建议/提案提出者: ;钱志林; 建议/提案号: 015
标题: 关于加强对企业运营情况的监管,有效防范企业倒闭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近年来,宏观环境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我国经济增速不断放缓,大量低端产业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成本高涨,整体经济形势日趋严峻。经济生活中原先被高速发展所掩盖的各种矛盾和风险逐渐显露出来,不少破产倒闭企业,老板“跑路”、业主“走人”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一方和谐稳定,基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疲于奔命,不得不被动应对和处理不断发生的“企业欠薪”、“工人讨薪”问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处理这些善后事宜,为“跑路”老板、“走人”业主兜底。这种现象严重影响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直接危及社会和谐安宁,也滋生和助长了社会一部分人“不管出了什么事情,最后政府总会出来解决”的依赖心理,某些“不良”业主甚至借机“甩包袱”、“逃责任”,心安理得地“跑路”、“走人”,把企业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变成为政府甩不掉的“无限责任”。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2.5年,每年倒闭的企业有100万家之巨,能够做大做强的常青企业宛如凤毛麟角,寥寥无几。这些都是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我国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起步晚的发展中国家,要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各级党委、政府可以说是呕心沥血,殚精竭虑。现在,不少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都是围绕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在转,这也使得政府职能部门对各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关注和监管做得不足、不够、不到位,行政监管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企业运营的合规合法情况得不到及时地反馈和有效地监督。首先,在企业注册这个源头上,不少地方政府本着“热烈欢迎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发展地方经济”这一理念,为企业注册大开绿灯,疏于审计审核把关,这种粗放准入的模式最终导致所注册企业的良莠不齐、鱼目混珠。其次,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本应对企业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和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能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做到及时预警。然而,抱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等态度,默许一些企业少缴、不缴职工规定保险,有的甚至截留和挪用职工自己缴纳的保险款项,而一旦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劳资纠纷、讨薪索保风波便应运而生,“职工利益无保障,寻找政府讨说法”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为此,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严把企业注册关,强化对各类用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将“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为职工足额缴纳各项保险、守法诚信经营”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积极开展针对广大职工和劳动者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使他们增强劳动风险防范意识,自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创造和谐劳动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下坚实基础和提供可靠保障。
 
 
                 
承办单位: 主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 ;经信委;行政审批局;人社局;
答复日期: 2016-04-06
答复内容:

钱志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企业运营情况的监管,有效防范企业倒闭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运营情况的监管高度重视,围绕推进政府监管职能转变,坚持宽进严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重点领域监管机制,着力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我们也应看到,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企业运营中的各种矛盾和风险日益凸显,少数企业在压力面前诚信缺失,依法经营意识淡薄,甚至出现老板“跑路”、业主“走人”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是欠薪隐患及欠薪跑路现象呈上升态势,形势较为严峻,特别是租赁行型企业,一旦经营不善,拍屁股走人,拖欠工人工资、房租及供货商货款。部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观念不强或者资金紧张,将工人工资挪作他用,拖欠工资是常态,不当回事。
  二是建设项目层层发包、违法分包非常普遍,发包单位只关心工程进度和质量,忽视对分包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管及不得将工资直接给包工头的要求,总包企业及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缺失。
  三是由于执行难、案件较复杂、法律不完善等诸多原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薪案件和移送公安欠薪案件不能够及时受理,不能及时有效打击欠薪逃逸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全区2万多家用人单位,仅有劳动保障监察员7人,存在监管盲区,有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未被发现被追责风险。
  五是部分企业特别是农村企业、私营小企业没有全员参保,甚至不参保,恶意逃避保险费用,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情况,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贯彻各项改革政策,适应新常态、新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27个行业外,全面实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对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切实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对申报主体严格把关,凡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其法人代表三年内不得担任新企业负责人。对涉及注册资本实缴制的银行、保险、劳务派遣等27个行业,规定最低注册资本的43个行业,涉及前置审批的69个事项把牢准入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认真把关。加强信息公开,公布审批流程、审核标准、承诺期限,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监察监督,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批权限的规范行使。
  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企业运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定期摸排风险隐患情况,以建筑施工、交通水利在建工程项目以及船舶企业、小微型加工制造企业、家纺服装特别是租赁行企业为重点,着重关注“老板”跑路、债务逃废、资产转移、欠薪讨薪等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风险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状况。加强政府各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健全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完善风险防范措施,为风险企业监管、帮扶、处置奠定基础。
  三是积极帮助企业化解风险。加强对重点企业的保护,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技术、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措施加以帮扶处置,量身定制融资服务,推动企业恢复造血功能。而对于一些“僵尸企业”,无效占用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应坚决放弃救助,并引导其平稳退出,积极推进破局性、战略性兼并重组。
  四是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拓展职能部门信用信息公示的广度、深度,并逐步覆盖司法审判信用信息、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丰富信息抽取、信息共享、奖惩联动、锁定限制、大数据分析以及信息归集督查等功能,切实发挥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效能。严格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制度,强化企业和职能部门信用信息公示责任。健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确保信息真实、权威、公正、可查询、可追溯。
  五是开展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风险等级、监管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良好类企业,实施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对警示类企业,通过公开违法记录、督促整改、案后回查等措施,实施警示制度;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类企业,如老板“跑路”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适用公开违法记录、案后回查、飞行检查、约见谈话、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实施严密监管。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企业提高信用级别、修复负面信用记录。
  六是实行跨部门信用激励和惩戒。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原则,建立从企业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约束机制。规范全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细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情形、程序、约束措施、限制期限等事项。建立跨部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法诚信的企业,依法实施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企业注册、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七是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完善企业承诺制度,推动企业依法自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突出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有效打击欠薪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发展,支持开展企业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服务;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强化新闻媒体的监督。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