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吴益祥; 建议/提案号: 022
标题: 关于提高新农合村卫生室门诊费用年度报销限额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在承担广大农民群众预防保健的同时,还担负着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特别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相当数量的农村劳动力迁移至城市,致使大量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出现,加之农村人口的快速老龄化进程和以慢性病为主的疾病谱变化,农村居民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更加强调便捷性、可及性,常见慢性病、多发病首诊基本在村卫生室。但我区现行的新农合章程规定,村民在村卫生室就诊的医疗费用全年报销限额为45元/人。大多数村民普通感冒和老年人慢性病就诊几次就用完了,以后再在村卫生室就诊就不好按政策报销医疗费用。对此,老百姓意见很大。
  为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满足农村居民小病不出村,建议区政府调整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适当提高村卫生室门诊费用年度报销限额,让新农合制度给老百姓带来更多实惠。
承办单位: 主办: ;人社局; 协办: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答复日期: 2016-04-15
答复内容:

吴益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新农合村卫生室门诊费用年度报销限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自2012年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结报以来,参合人员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取得了良好效果。2012-2015年,门诊补偿9875.91万元,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2015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省内外一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区合管办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新农合门诊补偿政策。将原区、镇、村门诊统筹补偿统一报销30%、当日报销封顶20元、每人每年报销封顶160元,调整为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当日报销封顶20元,年报销限额115元/人;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40%,当日报销封顶10元,年报销限额45元/人。这种补偿方式扩大了参合人员受益面,提高了门诊服务利用率,同时对乡村医生医疗行为的管理起到强化作用。
  去年9月,南通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通政规[2015]5号),明确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建立全市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服务规范、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医疗管理服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两项制度正平稳有序过渡。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深度融合,及时研究出台新的居民医保制度实施方案。届时,将统一居民医保门诊补偿方案,门诊补偿标准将有相应的提高。区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不断规范乡村医生诊疗行为,确保新农合制度给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