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吴伯军; 建议/提案号: 103
标题: 关于加强对原通丝联内印染厂环境污染问题监管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在大庆路原通丝联内一家印染厂,经常发出一股刺鼻的气味,每天凌晨排放废气,噪音很大,严重干扰周边小区居民生活。对此,提出如下建议:一要切实强化对该印染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要对其排放的废气废水进行严格检测,确保达标排放。要对其排污行为进行24小时监管,防止偷排。二要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大对该印染厂环保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不再扰民。三要在适当时候把该印染企业搬出居民集中居住区,从根本上解决对周边小区居民的影响。
承办单位: 主办: 协办:
答复日期: 2015-04-01
答复内容:

 

尊敬的吴伯军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原通丝联内印染厂环境污染问题监管”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多次派员并且主要领导亲自到场调处,现将有关调处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通艺铃丝绸有限公司原名通丝联,1998由江苏综艺集团收购更名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丝绸分公司。2011年江苏综艺集团注资3000万元设立南通艺铃丝绸有限公司。从此时开始,江苏综艺丝绸分公司与南通艺铃丝绸有限公司基本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14年7月,南通艺铃丝绸有限公司又与承租方签订了承包协议,承租方随即新增了部分设备。该企业废气污染主要来自两方面,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气味和定型、染色车间气味,对周边居民小区影响较大。

自去年7月以来,我局要求厂方做好加装尾气净化吸收装置、封堵车间天窗、对污水处理设施贮存池单位、曝气池单元进行封闭等措施。2015年5月中旬我局对企业的废气、废水超标情况作出了两个处罚决定,责令艺铃公司限产三个月并处罚款2万元和责令限产三个月并处罚款5万元。

二、处理情况

因南通艺铃丝绸有限公司与原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丝绸分公司关系复杂,且南通艺铃丝绸有限公司存在转租行为,由于企业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影响了我局的处理进程。后经多次、多方调查,我局最终查清了三者(综艺股份、艺铃公司、承租方)之间的关系,确定了责任主体及违法事实。对调查中查明的南通艺铃丝绸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和2014年7月后新增的19台卷染机和1台烧毛机无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两个违法事实,5月29日我局根据从重处罚原则,将5月中旬作出的两个处罚决定更改为:责令南通艺铃丝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水污染物并处罚款3万元和立即停止新增设备的生产并处罚款6万元。

目前我局已向企业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我局“立即、全面、彻底停产”要求,南通艺铃丝绸有限公司已停产,产品已外运。

三、下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后督查,督促企业履行全面停产措施,防止企业死灰复燃,同时与周边居民做好反馈工作,及时通报企业整治情况,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