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瞿亦华; 建议/提案号: 104
标题: 建议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工艺流程改造后的企业在环评上予以综合考虑
建议/提案内容:

    原老企业经环评合格,技改投入改造后,工艺流程比原来有了很大的改善,降低了能耗,减少了污染,但环评却不能通过。而原先老旧的工艺不需要环评,现在先进的工艺不能通过环评,这就造成按老工艺生产可以,按先进的工艺不能生产的怪现象。恳请区环保部门能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承办单位: 主办: 协办:
答复日期: 2015-04-01
答复内容:

 

瞿亦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工艺流程改造后的企业在环评上予以综合考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自从1979年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建立以来,一直都在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先后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及行政法规等,并逐步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编制规范,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管理要求、环评的编制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规定,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实行分级分类审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⑵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⑶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⑸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⑹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⑺公众参与;⑻环境风险是否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以上八项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凡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其环评文件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均不得审批通过。

近几年来,我区环评审批部门对属于区级环保部门有权审批的项目,本着积极服务企业、提高行政效能的宗旨,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准则,因地制宜地积极履行职责。但由于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属于刚性要求,或者审批权限的原因,可能导致“原老企业经环评合格,技改投入改造后,工艺流程比原来有了很大的改善,降低了能耗,减少了污染,但环评却不能通过”的现象存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①技改项目属于产业政策中限制、淘汰类的项目,主要的政策文件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②技改项目属于化工、印染、电镀、钢丝绳等行业,由于此类行业属于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国家、省、市均有相关文件要求此类项目必须进入相应的园区(集中片区),目前审批权限在市、省级;③技改项目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者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如《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等)。此类企业即使原有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通过技术改造降低了能耗、减少了污染,但只要是产品方案、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就属于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这就造成了企业“按老工艺生产可以,按先进的工艺不能生产的怪现象”,我们也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反映,但未能解决问题。今后,我局将利用各种机会再次反映基层实际情况和提建议,积极争取在政策层面有所改变。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本着“既对环境负责、又为企业着想”的态度,最大限度地在审批过程中给予企业便利。对符合审批要求的技改项目,审批权限属于区级环保部门的,我局将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并积极在政策与技术上对企业给予指导和帮助。对于审批权限不在区级环保部门的,我局将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级环保部门协调沟通,尽快争取获得许可。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并恳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