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单守芳; 建议/提案号: 024
标题: 关于财政部门管理上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应该说,区财政部门在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争取了大量的资金,也促进了本级财政资金的投入。纵观近年来的实践,本人认为财政部门本身就是代表本级政府管理财政资金的部门,管理的就是政府的资金。建议财政部门应改变对上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方式,财政部门应着重从资金和投入效益的角度来管理项目,而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等方面的监管应委托本级业务部门来管理,这样一方面既能解决财政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技术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又能解决财政部门人手不足的困难,以集中精力管理政府资金。
承办单位: 主办: 协办:
答复日期: 2015-04-01
答复内容:

单守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部门管理上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并就财政部门如何管好上级财政扶持资金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是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

在上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上,各级均有明确规定,财政部门的职责侧重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管理。目前,上级财政扶持我区的项目均明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对中央、省级财政直接下达的项目,同样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在项目的选项、申报、管理、监督等方面,均已落实相应部门职责,财政部门受上级财政委托,负责相应的牵头工作,如中央财政扶持现代农业项目监管主体为农委和海洋渔业局,省级小型公益设施桥梁项目监管主体为水利局,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管主体为农工办。在项目资金整合方面,各级政府均要求财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项目的监管主体责任均为有关职能部门,财政部门更多是在配合和参与项目监管的同时,抓好资金的绩效。近年来,我们在积极做好财政保障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制订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探索建立预算资金使用“事前目标设定、事中跟踪监督、事后绩效评价”的绩效管理模式。通过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扎实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今后,在上级财政扶持项目的管理上,我们将强化部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财政的监督职能。财政工作只有做到监督不缺位、管理不越位、服务不错位,才能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使财政工作真正服务于全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于民生工程建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通州区财政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