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杨美红;钱永华; | 建议/提案号: | 097 | |
标题: | 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向南通市争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奖惩惠及通州区 | |||
建议/提案内容: |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煤气使用日益广泛,农民朋友对柴草的需求下降;秸秆逐渐成为农业生产中的“废品”,处理回收耗时费力,成本高,为了不给下茬生产带来麻烦,大多数农民都选择“付之一炬”,从而形式了久治不止的秸秆焚烧危害。2010年南通市出台了《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市财政田亩面积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奖补,而这一办法仅适用于崇川区、港闸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未能惠及通州。老百姓呼吁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向南通市争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要惠及通州区。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协办: | ||
答复日期: | 2015-04-01 | |||
答复内容: |
杨美红、钱永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向南通市争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奖励惠及通州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9年7月,通州撤市设区,成为南通市通州区,从形式上来讲,在同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惠民惠农补贴、优惠政策等,通州区应与崇川区、港闸区等老三区享受同等的补助政策。但由于市改区后,目前我区财政体制仍参照原通州市体制,受财政体制的制约,到目前为止,通州区还未完全实现上述目标。尽管如此,我区仍在积极争取,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相关方面的奖补工作。 2015年,区财政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一是改变了以往将机械化还田补助补贴给农机手的做法,对使用5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户(或“全托管”经营主体)实行秸秆还田补贴,即三麦补助50元/亩、水稻补助40元/亩,油菜补助100元/亩。二是对新购置的50马力-95马力(含)以上大中型拖拉机,且进行一定面积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区级给予1万元-2.5万元/台的奖励;三是对新增7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的犁翻旋耕一体机、水田平整机、打浆机和灭茬施肥播种一体机,按扣除省补后的80%左右奖补。四是对全区所有已安装切草装置未安装秸秆抛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统一免费安装秸秆抛撒装置;对联合收割机牌证齐全有效并进行秸秆切碎作业的,定额补贴1500元/台年。五是对无秸秆露天焚烧点,三麦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还田率达到70%以上)的村或水稻种植面积1500亩以上(还田率达到75%以上)的村,经考核验收为区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每村奖励2万元。六是对新建并通过验收的秸秆收贮点(必须配备秸秆打包机、秸秆捡拾打捆机、抓草机、秸秆粉碎机、地磅各1台),每个点补贴50万元。七是对秸秆收贮点收贮的秸秆,经审定后根据收贮量给予40元/吨补贴。 在扎实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对你们的建议,我们将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渠道,积极向南通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和争取,使我区能尽快与老三区享受同等的惠民政策和资金补助。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通州区财政局 201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