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李百炎; 建议/提案号: 066
标题: 关于加大扶持农业经营龙头主体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南通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意见》,强调了培育壮大“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龙头主体的方向。针对通州农业的实际情况,建议明确“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龙头主体的定义,加大对龙头主体的扶持力度,以适应通州农业发展的形势,破解“谁来种地与地怎样种”的问题,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常态化。
    关于界定龙头企业:“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龙头主体应具备以下特征:
    ① 具有法人地位: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性质的家庭农场或者从事农业的企业法人。
    ② 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拥有大型生产机械或者烘干设备(生产能力不低于300吨/天),有相配套的仓库5000平方与运输能力等。
    ③ 具有较大的带动能力:年收购或烘干粮食20000吨以上或与农户签订10000亩以上的粮食面积等。
    ④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法人治理架构与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实时看到经营情况。
    关于鼓励与支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增加投入与适度规模。
    ⑤ 鼓励投入:对投入的硬件如仓库,设备,烘干设施,运输机械及农机进行综合补助;
    ⑥ 发挥能力:对每年实际收购粮食与烘干粮食进行吨位补贴。
    ⑦ 增强支持:加强信贷支持,为新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增强后劲;相关部门为农业龙头主体提供政策优惠,包括税费及水、电、气、运输等。
承办单位: 主办: 协办:
答复日期: 2015-04-01
答复内容:

 

李百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农业经营龙头主体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作为破解“谁来种地”、“地怎样种”难题的新路子,推动了我区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近年来,在市、区政府的推进和鼓励下,由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具有农机全程服务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全托管”服务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扶持新建的一批农机机库和粮食烘干中心规模大、设施全、服务能力强,成为全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新亮点。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大提升,五年见成效”的总体要求,2015年,我区将继续培育壮大粮食生产“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全托管”新增经营面积、新建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成农机维修示范点等给予奖补。通过对一些农机具装备水平高、承包土地面积大、服务创新能力强的“全托管”经营主体进行重点项目扶持,打造为农服务“新阵地”,依托农机力量延伸粮食生产产业链,典型引领,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

近年来,在安排申报省农民合作组织专项资金时,我们也根据“全托管”型合作社发展需要,部分合作社在粮食仓储、初加工厂房、加工机械以及机库建设项目上,获得了省级专项资金扶持。

粮食全托管服务是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农民群众必然要求,是确保粮食增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要途径,对我区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在政策上继续支持和鼓励合作社开展全托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