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张显 建议/提案号: 14
标题: 关于开展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 综合治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近年来,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在我区逐件增多,虽然给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些方便,但其交通违法带来的危害性日益显现。由于驾驶该类车以中老年人居多,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较差,开车上路反应迟缓,甚至以自我为中心,存在闯红灯、随意变道、乱停乱放,占用快车道缓慢通行,严重影响通行效率等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横过公路时,对左右通行车辆的安全距离判断不准,误认为其他车辆都会躲避其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行驶、营运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建议借鉴其他先行地区工作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

一、工作目标

要按照“源头管控、分类处置、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抓宣传、断源头、强整治”的工作思路,以“遏制新增量,消耗旧存量”为抓手,强化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坚决从严治理非标非国标电动三、四轮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上路、违规载客等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三个工作目标,即:全区非国标电动三、四车生产、改装、销售行为实现源头切断,违法上路、违规载客现象得到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案明显减少,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重点和整治范围

整治重点:此次整治的电动车主要指市面上出现的“老年代步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三、四轮车)。整治重点行为包含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从事客运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改装、销售、上路行驶和客运经营活动,区级层面重点整治主城区范围。各镇(区、园、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全区范围内取缔“电动三、四轮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经营户,严厉打击“电动三、四轮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行为。

2. 主城区设立“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禁行区域范围:金洲路(S335路口至龙盛大道路口)(不含)以东、龙盛大道(金洲路口至希望路口)(不含)以南、希望路北延段(龙盛大道路口至古盐路口)(不含)以东、古盐路(希望路口至通掘路口)(含)以南、通掘路(三金线路口至古盐路口)(含)以东、三金线(十八总岸头路口至杨港居西街头)(不含)以南、G228(杨港居西街头至S335跨线桥路口)(不含)以西、S335(G228跨线桥至金洲路口)(不含)以北围成的区域。

3. 从严查处“电动三、四轮车”闯禁区和非法营运行为。

4.建立“电动三、四轮车”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广大居民出行环境,提升主城区城市形象和品位。

承办单位: 主办: 公安局 协办: 市场监管局
答复日期: 2022-07-10
答复内容:

张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开展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日益增多,逐渐呈泛滥之势,但大量的电动三轮四轮属于非国家定型产品,车辆稳定性差,安全没有保障;无牌无保险,损失赔偿难;驾驶人无证,交通安全意识差;驾驶技能不足,交通事故概率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成为交通安全新的风险点、隐患点。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减量控大”工作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我们花大气力、下狠功夫进行了综合整治。

一、细致排查,掌握底数,夯实源头工作基础。 1、开展基础信息排摸。各派出所、主城区的城区和开发区中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非国标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商家进行全面排摸,调查了解企业(商家)名称、地址、生产(销售)数量、车辆品牌等情况,登记造册,制作台账,做到“一企一表”、“一店一表”,全面掌握底数。同时,结合路面执勤执法工作,了解违法车辆主要品牌、生产企业、购买来源等信息,进一步夯实源头治理工作基础。 2、梳理涉车事故案例。各警中队对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涉及非国标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各类交通事故进行排摸,分析事故发生诱因,重点梳理因驾驶人无准驾资格或者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技术标准要求等原因引发的亡人、重伤事故情况,以此为题材制作视频、图片等资料,为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生动素材。 3、及时通报违规行为。秩序中队根据各单位对辖区内生产、销售或超范围经营非国标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商家基础信息排摸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将情况通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同时各派出所报告辖区党委政府,依法进行警示、查处,堵塞市场源头管理漏洞。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借助传统宣传阵地。法宣科联动新闻中心、各派出所充分借助“报、网、声、屏”等平台,引导群众选择安全的交通出行方式;深入开展“八进”宣传活动,组织人员对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商家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告知不得从事非国标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路面执勤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坚持边管理、边宣传的原则,对违法车主和乘坐人员耐心宣传驾驶、乘坐非国标电动车的危害,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2、发挥科技宣传作用。新闻中心、法宣科充分利用现代新兴媒介,积极开拓交通安全阵地宣传新渠道、新手段,广泛利用手机短信发布平台、交通诱导屏等现代媒体,警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教育活动。此外,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利用出租车、公交车移动电视、沿路商家LED屏、楼宇广告电视、公路情报板等,多角度、立体化地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3、加强社会舆情导控。网安大队加强网络信息巡查,进一步做好信息收集研判,确保相关舆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对网络舆情中发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网上宣传阵地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抑制网络炒作和传播;用好网评员队伍,加强网络阵地的控制,让正面、权威、真实、可靠的声音占领公众意见市场,赢得媒体和网民的信任,切实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三、全员培训,提高技能,落实执法保障措施。 1、组织全警进行培训。大队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执法教育培训,围绕单警、小分队、大兵团等不同用警方式,区别对待单个、多个以及据点停放、载客行驶、未载客行驶等不同查扣对象,教育民警有效采取“两翼并进、对进合围,递进分割、多层封控,合并一处、逐个击破”等方式,在全力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法规范扣留违法车辆。对前来处理的当事人,核查身份证、驾驶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依法实施处罚。 2、认定车辆类型属性。车管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条件》(GB7258-2012)法律、标准以及省总队《关于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车辆类型问题的答复》(苏公交〔2013〕32号)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纪要》(苏高法〔2013〕328号)等文件规定对路面查扣的无牌车辆及时出具《车辆管理所车辆类型确认意见书》等证明文件,切实为路面执法提供依据。 3、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各派出所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落实一名所领导专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在窗口处理、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环节,密切关注各类重点人员,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对苗头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解决;对可能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隐患的及时报告,并千方百计做好沟通、解释、化解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整合警力,路面查禁,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1、划定禁止通行区域。为了严格控制电动三四电动车在主城区内通行,我们结合主城区货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区范围调整,划定以下禁行范围:金洲路(S335路口至龙盛大道路口)(不含)以东、龙盛大道(金洲路口至希望路口)(不含)以南、希望路北延段(龙盛大道路口至古盐路口)(不含)以北、古盐路(希望路口至通掘路口)(含)以南、通掘路(三金线路口至古盐路口)(含)以东、三金线(十八总岸头路口至杨港居西街头)(不含)、G228(杨港居西街头至S335跨线桥路口)(不含)、S335(G228跨线桥至金霞路口)(不含)、行根路(金霞路口至希望路口)(不含)以北围成的区域。 2、围绕重点区域整治。重点区域整治是此次全区集中行动的关键,城区、开发区交警中队根据以往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路面查禁工作;各派出所对干线公路、农村道路、镇区商铺集贸市场等非国标车电动车行驶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排摸,分类制定具体整治行动子方案,整合优势警力全力攻坚。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各单位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管控专项队伍和工作措施,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并适时组织成立机动小分队加强巡查,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防止反弹,形成全区一体化管控的良好局面。 3、科学运用战术战法。各派出所充分发挥所队合一优势,按照“先大后小、重点突破”的原则,对车辆聚集较多的区域、出没频繁的路段和时段,先行组织集中攻坚整治,打出查扣行动声威。行动前,认真勘察整治路段、路口及周边道路、建筑物详细情况,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整治中,积极采取便衣巡查、堵截合围、影音取证、外围管控、突发处置等多种措施,确保行动安排周密、整治措施周全、警力运用科学、后续保障到位,杜绝了各类有影响的事件发生。同时,对阻挠执法人员及时取证、依法处理。

此复,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