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王建 建议/提案号: 203
标题: 关于持续维护文明城市形象,把公共区域禁烟落实到位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城市文明关乎每一个人,市民文明行为程度直接反映城市的软实力。随着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不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大幅提高,公共场所禁烟也较有效执行,但有些公共场所控烟力度还不够,依然有人抽烟如故,影响公共环境卫生,损坏城市文明形象。要彻底解决目前控烟困境,就是要让烟民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充分了解,实施强硬的控烟执法监督。为此建议:

一、 进一步推动创建无烟环境。在创建无烟政府机关、无烟学校、无烟企业等无烟环境的创建,机关企业事业党员干部带头执行。

二、公共场所禁烟,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禁烟方法。

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成立志愿者队伍并鼓励公众主动劝阻和制止破坏控烟规定的行为人,更好地营造和谐控烟、有效控烟的良好社会氛围,助推我区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控烟监督执法力度。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控烟监督,严格执行控烟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和吸烟者进行处罚。

五、设立全区统一的专项投诉热线,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一件事情做起,持续维护文明城市形象,打造全国最适宜居住的文明城市。公共场所禁烟是一项持久的全民运动,旨在创造不受二手烟侵害的公共环境,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齐心协力共同努力。

承办单位: 主办: 卫健委 协办: 宣传部(文明办)
答复日期: 2022-07-04
答复内容:

王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维护文明城市形象,把公共区域禁烟落实到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我区控烟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提出的问题实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您提出的五条建议很有见地,对于提高全民文明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全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全区城市文明形象,有效落实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要求,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明确要求: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室内全面禁烟、没有吸烟现象。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把公共场所禁烟纳入了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评选标准,纳入《通州文明公约20条》。《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在禁烟区吸烟”纳入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近年来,我区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相关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公共交通工具、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文化、娱乐、公共体育场所等控制吸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仍然不尽人意。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把公共场所禁烟落到实处:

一是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区爱卫办联合区疾控中心等单位,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和控烟工作新形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向全区市民宣传控烟法规政策,发放控烟倡议书,印制控烟宣传海报、禁烟标识,进行社会面宣传。组织举办控烟知识讲座,让市民知晓烟草危害知识。

二是营造公共场所禁烟环境。在公共场所全面落实“三有三无”要求,即有禁烟标识、有专人负责、有宣传氛围、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继续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提升行动,建设一批“无烟头示范路”,在人流密集区域安装烟头收集器,提醒市民保护环境,改变随手乱扔烟头行为,争做城市文明的实践者。

三是动员群众参与控烟。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参与控烟宣传、劝导等志愿服务。畅通违规吸烟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全区统一的专项投诉举报电话(15365499120、86512686),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大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执法力度。督促有权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监督执法工作合力,对违反《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在法定禁烟场所吸烟的,对当事人和场所经营主体依法进行惩戒。

五是加强医院戒烟门诊能力建设。在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设置戒烟门诊,公开咨询电话,落实专人为“烟民”戒烟提供医疗帮助和咨询服务,指导“烟民”树立信心,提高戒烟成功率。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区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给予关心与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