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丁俊荣 | 建议/提案号: | 237 | |
标题: | 关于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及安置工作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近年来,我区对农村建房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加大拆迁农户安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矛盾。特别是控制区域过大、时间过长,使农村住房需求矛盾凸显,由此导致部分群众心理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部分农户建房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一些农村人口较多,现有住房十分紧张,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一些建造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房屋,结构简陋,存在安全隐患,急需翻修;部分农村家庭随着经济实力提升,需要申建新房以改善住房条件;因多年建房限制,大龄未婚青年同父母一起居住,急需结婚用房;受社会大环境影响,市场房价居高不下,房价与收入差距过大,农户自建房需求更为迫切。 拆迁安置房建设数量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近几年,各镇(街道)对位于规划区内以及工业开发园区内的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基本不予审批。由于土地指标、安置房建设固有周期以及政府财力限制等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不能满足需求,对照每年安排正常拆迁安置需求尚有一定缺口。 为有效解决农村住房紧张矛盾,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前提下,建议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及安置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划定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建设预留区。各镇(街道)在此基础上编制完善镇村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科学确定城镇和农民居住点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今后农民建房严格按照镇村规划意见进行审批。 二是进一步细化农村建房审批程序。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落实农村建房审批的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压实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建房审批工作。 三是适度放开建房政策。城镇主要出入口、主干道两侧的区域,建设用地区或建设预留区,原则上通过预拆迁、预安置或异地新建房屋的方式逐步解决。其它区域,特别是边缘地带区域,建议适度放开建房审批限制,允许农户翻建楼房。实施过程中,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妥善解决。 四是有条件允许翻建。对符合规划,或大一点的自然村落,建议允许该区域农户按规定对房屋进行翻建。对镇区或老集镇区内失修老民居,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凭危房鉴定报告,规范报批手续,允许原址原面积翻修。 五是逐步规范翻建样式。全区域各镇(街道)应设计、出台几种自建房屋规范样式。农民自建房原则上根据审批意见进行选择,防止乱搭乱建,有效保证集中居住点整体美观协调,维护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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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住建局 | 协办: |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
答复日期: | 2022-06-24 | |||
答复内容: | 丁俊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及安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基本情况 我区按照省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相关指导意见,依照规范性文件相关程序,经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和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6月出台《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通政规〔2021〕7号),该办法规范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并引导农民到规划发展村集聚农房建设。按照对居民点建设村庄分类为5类,集聚提升类村庄:村民可以按照村庄规划申请翻建、改(扩)建和新建住房。融入城镇类村庄:一律不得原地翻建、改(扩)建住房,避免城镇建设改造二次搬迁。特色保护类村庄:村民不得新占地建房,其住房困难的,可以申请在规划发展村庄内新建住房;拥有宅基地的村民可以按特色要求原地翻建、改(扩)建住房。搬迁撤并类村庄:严禁村民建房。一般村庄:原则上不允许新占地建房,待分类明确后再按照上述对应村庄分类进行规划管控。 区管理办法出台后,住建局利用召开村镇建设会议简要解读了区文件精神,按程序确定南通市规划设计院为我区编制农村建房图集,今年6月初,已组织农房建设图集设计评审会,近期将推出通州农房建设图集(第一批)成果。把“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APP”建设资金重新上报2022年预算。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资料测算全区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有五个镇(西亭、东社、十总、石港、刘桥),在承接相关职责上,农业农村局印发了由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编写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供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学习熟悉,从而让基层更好应对这项新的工作。组织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骨干参加了相关业务培训,在宅基地管理工作发挥基层农业农村部门的作用。为做好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服务保障工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三家联合发文要求各镇(街道)立即组织并指导各村居对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条件,申请年内建房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照要求于9月22日前上报有关材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争取2021年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587.77亩,同时要求9月底之前要完成相关用地农用地转用组卷报批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开展了镇村布局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严格遵循城镇化和乡村发展客观规律,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及相关预期性指标。鼓励各地根据村庄实际管理需要,统筹制定人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等。目前,镇村布局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准,第一批实用性村庄规划已上报省厅备案,剩余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正有序开展。严格压实责任,认真开展土地利用计划、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在村庄规划安排用地指标计划时,鼓励各镇(街道)对有合理农房建设需求的,优先安排落实,并同步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和具体位置,一次性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两规”不够衔接。由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足和部分农民集居规划布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等原因,导致有些村庄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农民建房无法报批落地。据初步统计,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我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足全区农村集中居住点原规划面积的五分之一(上级下达规模为3.624万亩,实际规划面积约19万亩)。同时,由于“僧多粥少”的原因,各镇(街道)在规划编制和调整时,优先考虑的是产业项目、经营性用地以及基础设施用地,而农民建房这一块落实规划空间规模严重不足。另外,已经编制完成的119个村庄规划有92个村需要新增指标,需待省厅批准,导致农户建房不能落地,镇村还不能按文件进行审核审批。 二是体系尚未理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工作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多部门和各镇(街道),目前虽然衔接沟通都很顺畅,但是参考周边和试点地区的做法,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一般都在县市区层面或成立了宅改办,或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工作协调指导督促,镇(街道)层面也成立相应的机构和一站式受理窗口,确保职责分清、工作有人干。目前南通市级层面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区级层面还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镇级层面全区14个镇(街道),只有平潮镇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其余的镇目前还没有明确职责分工,管理体系有待理顺。 三是管理仍有难度。一方面,由于历史上农民建房大多是沿河沿路规划建房,呈“一”字形或“非”字形布局,布局较为分散。农民原地翻建(改建)房屋的意愿比较强烈,引导农民到规划发展村庄建房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农村建房审批、违法查处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分户老宅及历史违建处理,涉及到不动产登记、土地用途调整、土地租金和综合执法等问题,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宅基地执法队伍难落实,农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涉及多个部门,需进一步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建议对策 1. 注重规划引领,优先保障农房用地。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规划,妥善处理实际与可能之间的矛盾,切实解决“两规”不一致和布局不尽合理的问题,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严肃性。优先保障农房用地指标。各镇(街道)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优先保障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规划空间指标。在用足用好国家下达的农民建房年度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坚持眼睛向内,挖潜增效,进一步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通过实施增减挂钩,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稳慎推进宅基地改革。 2. 强化统筹推进,建立联席联审制度。全区建立区级统筹、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区级层面建立联席制度,定期组织联席会议,会商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推进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镇级层面建立对应的联审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每个镇(街道)明确一名联络员。定期交办问题,对各部门在日常巡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统一形成交办单,交办给属地镇(街道),限期整改,责任到人。健全农民建房的审核审批报备、建房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协同配合联动监管的工作氛围。加强示范引领,要选用基础好、班子强、群众基础好、带动性强的村庄,进行先行先试,做出成效,做出特色,予以推广,子以示范。 3. 加强执法管理,坚决守牢耕地红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对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坚持“一户一宅”标准,规范农房建设程序,严格建前、建中、建后监管,坚决打击未批先建、超面积建房、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依法拆除并处罚到位。同时,严守农房安全底线,针对质量安全,要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农房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针对居住安全,要全力消除“群租房”“三合一”“小作坊”“小仓储”等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筑牢安全防线。 4. 组织学习借鉴,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以部门为主组织各镇(街道)对口部门人员进行培训。也可组织镇(街道)工作人员到省试点的先行地区参观学习(全省6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分别为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盱眙县、泗阳县、沛县),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做法。镇级要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建立一支能力过硬、精干高效的农房建设管理干部队伍,深入村组开展工作,将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作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加以落实。 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