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汪小荣 建议/提案号: 285
标题: 关于调整村居村干部编制数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从2008年行政村合并至今,所有村居村干部均沿用2008年的户籍人口除以650人得到的编制数。经过十几年的变迁,每个村居均有迁进和迁出,但村干部的编制数一直未变。以二甲镇为例,2019年七月份到目前为止,迁进来近3000人,按照编制管理办法,可以增加四到五人。

迁进人口多带来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建议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调整编制数。

承办单位: 主办: 农业农村局 协办: 组织部
答复日期: 2022-06-28
答复内容:

汪小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村居村干部编制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通办发〔2013〕46号)对于村干部职数规定如下:按每650名户籍人口一名村干部的比例进行配备。该文件还对村后备干部选聘程序也进行了规范,即依据《通州区镇(区)选聘村(社区)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坚持按照方案制定和报批、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规范选聘村后备干部。

2022年5月31日出台的《通州区村(社区)干部专业化管理指导意见》(通组202232号)规定:村(社区)干部职数配备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通办发〔2013〕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通办发〔2013〕47号)执行。在此基础上,以各镇(街道)上年度流动人口数为基数,对流动人口3000-10000人的,增加3名村干部职数;10000-20000人的,增加5名村干部职数;20000-30000人的,增加8名村干部职数;30000人以上的,增加10名村干部职数。户籍人口数和流动人口数以区公安局年度统计数据为准,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每年测算一次,由区财政按实拨付转移支付报酬。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