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提案提出者: | 汪小荣 | 建议/提案号: | 第376号 | |
| 标题: | 关于优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的建议 | |||
| 建议/提案内容: | 在费用标准方面,根据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来合理制定缴费标准。例如,可以分档次缴费,让农民有更多的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选择较高档次,享受更优厚的医疗报销待遇;经济较困难的选择较低档次,也能获得基本的在医疗保障方面,考虑区域经济差异调整费用,对于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适当降低缴费金额,发达地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适当提高,平衡保障水平和缴费负担。 在补贴政策方面,政府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特别是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全额或高比例补贴,确保他们能够参保。建立动态补贴机制,根据物价上涨、医疗成本增加等因素,适时提高补贴金额,保证医保基金的充足和保障水平的稳定。 在费用使用透明化方面,一是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定期向参保农民公布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报销项目和比例的调整原因等;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让农民代表、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医保费用使用的监督,确保每一笔费用都合理用于医疗保障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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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 | 主办: | 医保局 | 协办: | |
| 答复日期: | 2025-06-16 | |||
| 答复内容: | 汪小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档次缴费和补贴政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统筹层次设立预算,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自2020年实行市级统筹以来,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等。 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原则,我市按收支平衡原则和均衡各方缴费责任的要求,结合本地老龄化程度、政府财力支持、医疗消费水平、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经多部门、多轮次测算后提出筹资方案,经相关程序并报批同意后确定筹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要求,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均适当增加,财政补助增加30元,个人缴费增加20元,总体上财政补助接近个人缴费的2倍,财政补助仍是主体。 为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对部分困难群体个人部分实行政府补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我区对下列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全额补助: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建国前无固定收入的老党员等其他规定对象。对照政策,如参保人员确实是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向民政、残联、总工会等部门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至于未列入上述范围,但仍有少部分无经济来源等老人的个人缴费部分,应考虑其家庭收入状况,统筹做好个人缴费工作。对此,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二、关于费用使用透明化方面 2020年1月1日起,南通市实行“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同步执行南通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参保人员的保费征收及使用情况均由市级统一在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医保基金的征缴使用均有多维度的监督体系。不但有系统的内部审计与飞行检查;也有第三方监督机制,引入会计师事务所、保险机构等第三方进行基金使用评估;同时也开通多渠道举报,增强社会监督,旨在保证医保基金的足额征收和合理使用。 为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医疗项目或药品的报销比例实施阶段性调整,以此优化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医保制度长效稳定。我区严格执行市级部门统一制定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居民大病等政策及医保支付方式等相关文件。 关于您提出的分档次缴费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5-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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