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张炜 建议/提案号: 120
标题: 关于在先锋街道投放共享电单车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2023年12月27日,南通地铁2号线正式开通初期营运,标志着先锋街道已完全融入南通主城区10分钟生活圈。2号线的开通,让百姓的出行更为便捷,更为低碳,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好工程。然而先锋街道的几个出口站周边都没有正式的停车场,机动车辆的会车与停放都不方便,有些出口站甚至连非机动车的停放点都没有,着实带来了不便。然而建立停车场无论是从土地的划拨还是资金的投入都相对不易,但打通便捷百姓出行“最后一公里”又势在必行。

建议:

为打通便捷百姓出行“最后一公里”,建议设置共享电单车点位,充分发挥共享单车使用便捷、绿色环保、经济实惠、共享自由度高的特点,有效实现轨道交通换乘“无缝衔接”。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科学规划,试点先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考察,挑选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小区、景区等群众出行需求高的地方作为先行试点区,根据先行地实际情况进行精准测算,投放适量单车,并根据市场和用户需求及企业运营考核绩效对投放配额进行动态调节。取得成功经验后根据先锋实际情况适度推广。

2.规范管理,文明骑行:对投放的共享单车通过车辆的物联网模块、后台大数据分析实施智能化管理,通过后台APP随时查看骑行状况、进行车辆监管,对骑行者进行信用评估,引导文明出行。采用精准停车技术,用户不仅要把车停放在指定的区域,还要确保定点、入框、同向、限量精准停放,符合管理规范停车的要求;此外健全巡查机制,根据投入电单车的数量来配比日常运维调度人员,做到共享电单车勤查、勤洗、勤调度,确保街面共享电单车容貌整洁、管理有序,不会出现车辆堆积挤占公共空间的况。

3.加强考核,合力监管。上级相关部门及投资公司要制定共享电单车的管理标准,明确车辆检测标准和安全责任,实行规范化、安全化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共享电单车停放有序程度、问题整改速度、车辆安全性能、用户反馈情况等内容进行定期考核评比,对于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从而规范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运营行为。城管、交警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监管,配合入驻企业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共享电单车上牌;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入驻企业注册备案,对共享电单车企业投放的车辆、头盔抽样检测。

承办单位: 主办: 城市管理局 协办: 先锋街道
答复日期: 2024-06-25
答复内容:

张炜代表:

您提出的《在先锋街道投放共享单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 购买、 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目前,共享单车领域的市场是放开的,政府部门不得限定或变相限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进入。我局将支持好、保护好、管理好公开公平竞争的共享单车经营市场。

今年4月份,我局起草了《南通市通州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实

施方案》,明确了运营范围和投放点位,明确了运营模式和运营

标准,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营造宣传氛围的工作要求。近期,该方案已通过了南通公平竞争e平台的审核,已征求了8家职能部门、14个镇(街道)意见和建议,目前我局正在完善该方案,并将在区政府常务会上进行汇报,通过后将予以实施。

接下来,对于进入先锋街道进行共享单车运营的企业,我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先锋街道将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职,确保共享单车在先锋街道规范、有序投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