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凌健 建议/提案号: 230
标题: 关于优化下岗志愿兵(士兵)再就业保障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一、调研情况

目前(截止2023年11月),金沙街道现有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198人(其中未退休55人,已退休143人,仍陆续有零星新增),自谋职业士官35人。按照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保障工作的通知》(通委退役军人组办【2022】4号)文件要求,近两年来,金沙街道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信访联席会议形式,已解决安排了3批21人的公益性岗位。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金沙街道发现,在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上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1.资源力量有限,缺乏主导作用。金沙街道受资源瓶颈等因素制约,没有街道级平台公司,加之供水、环卫等岗位都是区级统筹安排,街道自身没有这方面的岗位资源。在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时,只能开发到村(社区)岗位以及少量属地派出所辅警岗位,街道资源力量十分有限,通过三批次的岗位开发,潜力已基本耗尽,需要区级层面来主导进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2.资金压力、保障支撑能力较弱。受当前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财政资金压力较大,街道财政保障能力相对薄弱。目前,保障当下21人的公益性岗位资金,街道每年需要支出300多万元。随着政策的不断执行和战友之间的口耳相传,又有13人向街道申请公益性岗位。据了解,如皋在安排公益性岗位时,部分对象安排在民营企业就业,这样通过政府兜底一些、企业实际使用发放一些、绩效考核体现一些的工资构成,既缓解了单纯靠政府的资金压力,又提高了退役军人再就业的工资水平。

3.人员沟通、群工基础不够精准。金沙街道作为城关镇下岗志愿兵(士官)群体人数多、压力大。经初步了解统计,有171 名退役军人入伍地不是金沙街道,占比达到73.4%,有96名在金沙既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所,仅户籍空挂在金沙街道。街道、村(社区)和他们之间日常联系较少,没有感情基础,对他们的家庭情况、人际关系都不熟悉,需要通过大量的时间和交流才能实现有效沟通,应急处置时,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和不确定性。工作中发现,村(社区)对不考虑实际情况的空挂户,仅凭户籍地就认定属地责任来进行压力传导这种简单的做法,存在较大的不满情绪。

4.管理使用存在一些矛盾。通过前几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位上的现实表现,大部分人长期请假不在岗。村(社区)在管理使用上存在很多困难,一是这些人情感上觉得政府亏欠他们,公益性岗位的安排是政府的纠错,带着情绪到岗位上,融不进村(社区)的工作团队中;二是部分人在村居工作中,现实表现不佳,容易引发其他村居干部的心里不平衡,给村居负责人带队伍增添了麻烦。

三、工作建议

一要高位统筹,明细工作方案。在涉军信访问题的具体化解处置中,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仅依靠户籍地乡镇(街道),显得有点势单力薄。不论是岗位开发上还是资金统筹上,街道层面都感受到很大的压力。据了解,如东县在开发公益性岗位上,县级层面进行了岗位和资金的统筹安排。一方面,通过高位统筹,进一步明晰属地责任,避免退役军人因为户籍的迁进迁出造成各乡镇(街道)之间推诿扯皮、各自为战。另一方面,根据退役军人实际情况,尤其是对于空挂户而言,依据退役军人的本人意愿和实际需求,能在原籍安排公益性岗位,方便退役军人就近就地生产生活。

二要广辟渠道,开发工作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应该按照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文件要求,通过广泛发动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潜能(比如: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市政、城管、环卫、供电、各单位保安等),做好岗位的开发和人员的使用,也可以尝试民营企业进行岗位开发,来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的渠道。

三要统筹各方,实现多元化解。下岗失业志愿兵,原先都有安置单位,尤其在下岗时都进行了相关交割和处理,和下岗志愿兵有一定的情感和工作基础。尤其是相关单位还存在的,要积极动员和发动原安置单位,贡献力量、共同参与问题的化解。对于一些空挂户,实际有居住在原籍的,要明晰入伍地、安置地、户籍地、居住地乡镇(街道)同为责任主体协同发力,合力化解,做到工作有分工,权责相匹配。

承办单位: 主办: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协办: 区人社局
答复日期: 2024-05-22
答复内容:

凌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下岗志愿兵(士兵)再就业保障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

2019年,我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9号)及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工资待遇,实际到手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会议要求,经多部门会商并参照《通州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办发〔2013〕18号)及《关于调整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经区政府42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通州区关于开发专门岗位解决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但并未正式发文),其中确定了:“专门岗位人员工资、社保等待遇参照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实践中发现:因这部分人员文凭较低等原因,按编外用工标准来核算他们的待遇,他们不占优势,到手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实际到手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市局要求,为了达到此标准并与周边地区保持平衡,我区依然发放此类人员相关生活困难补助金(当时,志愿兵为764元/月,士官为611元/月),使他们的收入总数基本达到标准,以此来确保这类群体基本稳定。

但此做法违背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9号)中 “实现专门岗位就业的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不再享受针对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相关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如按文件精神取消他们的生活困难补助金,又会引发这类群体的不稳定,带来新的信访维稳问题。所以当时我区的政策还处于实践与尝试中的过渡期。2020年,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又分“南北两片”分别在海门、如东召开了此项工作专题推进会并进行了试点,当时我们周边地区如海门、如东、启东等地均已按照省政府79号文及南通市局要求进行了积极探索,出台了相关文件并加以落实,较好解决落实“1.5倍标准”及“不再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双重要求。为此,2022年我区参照周边做法并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进一步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了责任主体

专门岗位开发和管理以属地为主,根据符合申报条件对象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岗位计划。区级机关和国有企业视情协助对岗位需求量大,自身开发数量较多困难较大的城区街道开发部分岗位。(注:实践中发现此类人员不止于岗位的安排,还涉及到其它诸多利害关系,为保持此类人员管理的延续性,南通市局后又进一步明确了“统一以安置地来落实相关待遇,如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移交”。)

(二)明确了保障对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在由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失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

(三)明确了待遇保障

劳动报酬。专门岗位薪酬标准是在扣除各项“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后,为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5倍,并根据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根据开发的专岗用工情况制定日常管理考核细则,对落实专门岗位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不服从管理且屡教不改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在政府开发的专岗就业期间,取消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困难生活补助。到达退休年龄并领取退休金后,困难生活补助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明确了程序和步骤

专门岗位的选聘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公开选岗、组织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程序进行。

(五)明确了调整要求及其他事项

凡在2022年新文件出台之前,已由政府(含镇、街道)安排再就业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缴纳等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新文件标准执行,保持相对平衡。并特别明确对以其他方式安排或不符合安排条件的对象及不想参加实际工作的,不能纳入专门岗位名册,杜绝出现“吃空响”的现象。对此类人员的两节慰问保留。

文件涉及以外的其他事项,仍按《通州区关于开发专门岗位解决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及上级相关文件落实。相关人员名单和工资待遇,报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新审核、备案后,次月起进行调整和落实。

二、文件所指的“专门岗位”有别于其他类型公益性岗位

我们所开发的“专门位岗”是指:应由本人申请,镇(街道)核准,上报备案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志愿兵(士官),且“只享受最低工资标准1.5倍(当时3420元/月,目前3735元/月),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这类人员,其它不执行上述标准的,不列为“专门岗位”人员。

三、关于2019年区级机关开发的专门岗位使用情况

2019年我区乡镇共开发了161岗位,区级机关开发了13个岗位,用于帮扶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实现再就业。区级机关和国有企业协助开发的13个岗位具体是:城管局协管员5人,南通鑫汇控股集团保安2人,圆宏控股集团保安2人,融通控股集团保安2人,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保安2人。先后协助金沙街道4人上岗(瞿汉军、胡水平、曹茂进、王平),金新街道1人上岗(李善明)及其他人员。目前,这批机关开发的上岗人员基本退休或面临退休,岗位有所空缺。

四、目前专门岗位再就业情况及措施

整体上,各地尽心尽职充分挖掘相关岗位,都较好的落实了有关政策,特别在待遇上均落实到位。回顾看,2019年当年申报的人也不多,才37人上岗。2023年底,我们又进一步进行了核实,全区这类人员才21人,当时金沙街道无此类人员,基本上都是其它类型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或以其它方式(含信访)帮扶就业的人员。因历史原因金沙街道这些人员多而复杂,工资待遇各有各的不同。但有个特征就是这些人生活困难补助仍然享受着,而且享受的待遇普遍比专门岗位人员待遇要高,个人都不愿意申请纳入,给街道财政带来较重负担。2024年全区镇(街道)专岗人员已新增至29人,但金沙街道仍无人申请。

因其它类型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或以其它方式(含信访)帮扶就业或是村(居)开辟的岗位人员,因年收入待遇普遍高于专门岗位,所以总体还是较为稳定。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以及就业形势的下行,尤其个别岗位人员待遇一下提升较多,有可能出现攀比及要求进入专岗,但可以预见的是这类人员为数不会太多,除金沙街道外其他镇(街道)专门岗位目前均能在动态管理中得以消化。

对于想申请加入专岗的人员,只要符合有关条件,我们将积极协助申报,审核并上报备案,对有困难的街道,我局将积极协调区级机关原有的岗位加以解决。

五、对于“想通过信访方式要求工作和待遇的”处理口径

近年来,部分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及自谋职业士官通过信访方式表达重新安排工作等诉求,全区在问题解决上有较为明确的口径:1.对以其他方式寻求岗位的,由属地镇(街道)帮助就业,按照人岗相宜的原则,推荐到相关单位工作,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效核定发放。对享受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生活困难补助以其他方式寻求岗位的、不符合安排条件的对象及不愿参加实际工作的,不能纳入专门岗位名册,杜绝出现“吃空饷”的现象。2.对于涉军信访问题,区委张建华书记也有过指示:对涉军信访问题有节奏、分类别、个性化进行解决,动态推动化解。将没有稳定工作收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有就业需求的,按照人岗匹配,进行帮扶就业,保证各类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六、区级层面不断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人社局积极开发工作岗位,助力下岗志愿兵(士官)再就业

(一)加强建设,着力夯实企业招工服务基础

通州区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五举办现场招聘会,还会定时举办网络招聘会和直播带岗活动,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有温度”的服务,全方位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今年以来,共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40场,进场招聘企业数415家,提供岗位数1756个,岗位需求人数20468人。2023年新建通州区零工市场,统筹优化现有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聚焦就业服务核心功能,强化职业培训、就业指导、信息咨询、权益维护等功能,累计开发零工岗位数800多个,为下岗志愿兵(士官)等群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就业服务。

(二)政策引领,出台惠企奖励政策助企稳岗拓岗

为了让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志愿兵(士官)等就业群体,我们从支持人力资源引进、企业招聘、推荐见习(实习)奖励、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出台了相关政策,打出了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政策组合拳。根据“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区人社局制定了《南通市通州区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实施细则》,通过企业群、通州就业微信公众号、通州人力资源网等平台第一时间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同时对企业的来电咨询耐心做好政策上的解答,联系软件公司开发了补贴申报系统,使企业足不出户就能进行补贴申请。2024年又出台了《通州区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用工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申报主体、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等内容,使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能便捷高效的进行补贴的申领。用工奖补政策出台之后经企业申报已对209家次企业进行了企业用工奖补发放,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6022人,发放补贴资金889.18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促进企业稳岗拓岗,吸纳更多下岗志愿兵(士官)实现就业。

七、积极协助金沙街道解决有关困难。

金沙街道是老城区,下岗失业人员基数大,不少是转业安置时入户进来的,有的目前只有一个户口在这里,人在外打工或已回乡或随子女在外地生活,管理难度和财政负担大。我们将强化与周边地区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学习他们好的做法,以新思路、新方法来解决新的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由区信访联席会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牵头的协作机制,上下左右合力同心,共同化解和解决相关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1.如有专门岗位需求人员,我局将积极协调区级机关原来开发的空余岗位予以支持;

2.与街道一起向区政府申请。以人员定额或以比例分摊方式寻求区级财政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3.如有个别想“回原籍或生活地”享受相关待遇的,积极协调两地做好交接工作。

4.发挥联席会议和组织功能,形成合力共同妥善解决相关困难。

南通市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