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吴益祥 建议/提案号: 320
标题: 关于落实医保基金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2022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医保局等6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2023年9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也要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应当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并落实签约服务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个人付费等分担政策。

目前,我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主,对重点人群的个性化签约还比较少。为此,建议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并落实医保基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扶持政策,发挥好医保基金的引导作用,不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深做实,努力提升签约居民的获得感。

承办单位: 主办: 医疗保障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24-05-30
答复内容:

吴益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落实医保基金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对患者进行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能够加强医防融合,统筹区域优质卫生资源,形成基层首诊的有序就医秩序,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和县域就诊率的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能够将更多的医保资金留在本地使用,另一方面,从单向的干预或治疗向综合式的健康管理转变,能够降低健康维护成本,有利于节约医保资金。

一、医疗保障局在政策方面大力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强化政策倾斜。

1.参保人员在医联体内(我市行政区域范围的,下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住院治疗后,因病情需要,按医联体内双向转诊规定转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视为同一住院治疗过程,累积计算住院起付线,当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支付,住院次数按规定累计。

2.参保人员先在医联体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再按规定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本次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即本次住院起付标准为0,同时住院次数按规定累计。

3.参保人员在签约家庭医生隶属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照上述医联体内下转时的基金支付比例执行。

4.阶梯式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从政策层面促进分级诊疗。

5.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就医,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可享受800元以内的门诊统筹待遇,医保基金按50%比例支付。

6.参保职工一个结算年度内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800元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符合规定的一级及以下(含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由统筹基金在限额内按 75%、65%、6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在限额内按 80%、70%、65%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0 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二、通州区卫健委推行试点,为完善政策和扩大实施范围提供支持。

目前在平潮镇平潮卫生院开展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签约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包为主,2023年共签约959人次,其中高血压包560人次,糖尿病包265人次,骨质疏松包129人次,慢阻肺包5人次。个性化签约包费用约全年350元/人(其中:收取签约服务对象100元/人、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100元/人、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约150元/人)。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得到签约对象的高度认可。

下一步,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将强化部门间协同工作,区医保局将积极向上级部建议,在各部门通力配合和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省、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后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落实医保基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扶持政策,分担签约服务费用,发挥好医保基金的引导作用,推进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区卫健委将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政策,推动落实签约服务费、绩效工资等政策落实,争取家庭医生绩效工资方案早日落地,切实保障家庭医生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