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减免农村75周岁以上老人医保缴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统筹层次设立预算,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自2020年实行市级统筹以来,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缴费标准等。近几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人均财政补贴也逐年提升且高于个人缴费增幅。筹资标准中财政补助占比符合省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的比例达到“2:1以内”的要求。 筹资政策是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的基本保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主要用于提高参保群众的待遇水平,自2020年实行市级统筹以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稳步提升:一是医保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左右;二是待遇保障向门诊延伸和扩展,推进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特殊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三是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四是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稳步拓展;五是国谈药“双通道”政策出台等。 为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对部分困难群体个人部分实行政府补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我区对下列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全额补助: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建国前无固定收入的老党员等其他规定对象。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农村75周岁以上老人医保缴费的建议,对照政策,如参保人员确实家庭经济困难,可向民政、总工会等部门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至于未列入上述范围,但仍有少部分无经济来源等老人的个人缴费部分,应考虑其家庭收入状况,统筹做好个人缴费工作。对此,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