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季仲平 | 建议/提案号: | 193 | |
标题: | 关于加强电瓶车、摩托车交规管制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一、 基本情况 目前,全社会都非常重视生命安全问题,其中交通安全也得到政府、公安及交管等部门的重视,但依然存在着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建议相关部门加大交通管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存在问题 尽管国家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了严格的上岗前培训考核,绝大多数机动车驾驶员知晓交规及道路行驶要求,但少数电瓶车甚至摩托车驾驶员的交通规范意识不强,在机动车道行驶或随意闯红灯现象时有发生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而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机动车的处置力度较大,对非机动车的处置较轻,这也是带来安全隐患的关键点。 三、建议 区公安局加强日常尤其是极端天气下的道路安全的引导和管理,尽最大可能降低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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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公安局 | 协办: | |
答复日期: | 2024-06-12 | |||
答复内容: | 季仲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瓶车、摩托车交规管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宝贵意见对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形象,确保交通形势平稳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电动车由于轻便、快捷、环保、经济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喜爱,成为广大交通出行者的主要交通工具。由于电动车驾驶人没有经过严格驾驶技能培训、考试,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凸现,集中表现为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随意转弯、逆向行驶等,险象环生,既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又导致通行秩序混乱。摩托车因为快捷、随意穿插、改装、飙车等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与日俱增。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电瓶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出行安全意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最大限度较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几率,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深化公共安全隐患“三清”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高位统筹、强化整体联动,创新工作思路、精准破题推进,始终保持对电瓶车、摩托车高压严管态势,确保道路通行安全、有序、畅通。 一、强化源头管理。我们结合破解农村交通安全难题“攻坚战”,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各交警中队(派出所)组织“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等人员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车辆数量、上牌、保险等情况,属于摩托车的,要求掌握摩托车检验及驾驶人驾驶资质等情况,并逐车逐人建立信息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督促办理牌证。借力综治、绩效、安全生产等考评,压实社区、村委责任,劝导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牌办证。会同保险等部门组成“流动车管所”,主动上门为群众办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证照、保险等各项业务。处罚无牌无证违法行为时,督促当事人办理牌证手续。三是加强销售监管。会同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环节管理,对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二、实施“戴帽工程”。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是广辟经费渠道。采取“财政补贴、企业捐赠、个人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多方筹措资金,解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帽”问题。二是落实配备制度。推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落实配备头盔制度,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落实新出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三是推动规范管理。推动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将员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本单位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管理,鼓励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四是创新获取方式。在学校、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方便群众使用。 三、开展集中整治。从2023年涉摩交通事故情况看,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未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检验和报废、违反规定载人、逆向行驶等问题突出,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大隐患。我们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分析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出行的时间、重点路段以及突出违法行为等,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突出管控重点。严管城郊结合部、农村集市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率高等重点区域,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群众集体外出活动等重点时段、节点,采取集中力量整治、不定期开展整治、组建执法小分队等方式,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农村地区“两站两员”的作用,劝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章守法。二是严厉查处违法。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的方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七个一律”处罚措施,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等部门,集中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对驾乘车辆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对非法加装雨伞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无牌违法行为,一律查清车辆手续,对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上路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吊销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拘留;对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一律移交运管部门处理;对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坚持“打”“管”结合。对执勤执法中查获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不一罚了之,要求开展针对性教育,督促消除违法状态,做到既“打”又“管”,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全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和交警系统绩效评估。 四、夯实出行基础。要求各地推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一是推动平交路口减速工程。认真做好县、乡(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调查摸底,结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交叉路口减速带设置等建设性措施和意见,按照快速、经济、实用的原则,尽快提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二是发展完善公共交通。积极推动当地党委政府,从费用减免、财政补贴、运行规定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扶持力度,加强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加快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的普及,不断扩大农村客运服务范围。三是提升道路安全水平。结合区域警务工作,推动属地政府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提升道路通行安全水平。 五、开展精准宣传。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街道等宣传活动,专门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展“戴头盔、办牌证、靠右行”及摩托车“限两人”的文明交通宣传。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专题报道、以案说法,曝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教育震慑力度。通过农村“大喇叭”、抖音、微信群等渠道,加大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提示,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当然,电动车、摩托车在我区面广量大,要想完全消除他们的交通陋习,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守法通行的习惯将有较大改观。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2024-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