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黄国培 | 建议/提案号: | 27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养老工作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很不乐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养老机制滞后、虚假(社区、村居的居家养老室都是摆摆样子的),社会福利、政府救济、低保投入不足,致使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处在生活基本保障的边缘,特别是低保户、脱贫攻坚户,养老堪忧。农村的养老保险近年才推出,致使70岁以上的老年人基本没有保险保障,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面临着极大的问题和挑战。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 1.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增加农村养老保障投入。 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建设,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引导农民自身增加养老保障的投入,以多方共同负担的模式来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共同达到保障养老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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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人社局 | 协办: | |
答复日期: | 2023-06-06 | |||
答复内容: | 黄国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养老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征询财政部门及民政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体现了要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幸福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省、市、区的要求是一致的,也反映了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心声。 您的具体建议“1.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增加农村养老保障投入。”我区的具体做法是: 一、稳步增加民生保障支出。2020年至2022年我区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为77.4%、77.9%、78.4%,民生支出占比逐年稳步提升。2023年安排社会保障专项预算24.5亿元,同比增幅达10.4%。为全区老年人安心养老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多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了多项民生保障措施。一是支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待遇标准。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统一政策和待遇标准。2023年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94元,较2022年提高了6.9%。二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的社保补贴和困难救助。对农村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资助,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较2021年提高了11.1 %,特殊困难群体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财政保障。建立起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三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不断优化养老服务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今后,我区将加大调研力度,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落实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建立起“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持续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和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多渠道、深层次地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让农村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 您的具体建议“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建设,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3.引导农民自身增加养老保障的投入,以多方共同负担的模式来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共同达到保障养老的目的。” 我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运作,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为方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是: 一、健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制度。2023年我区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和责任主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动态调整。优先将农村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重点保障。 二、完善农村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地区8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立信息台账,签订关爱服务协议,纳入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范围,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视频连线等形式,落实每周2次电话询问、每周1次上门服务等巡访关爱服务。 三、提升改造养老基础设施。为推动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构建农村邻里养老互助圈,2023年将依托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整合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用房资源,因地制宜改造提升12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助浴助餐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服务,打造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我区从1992年开始,就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至2023年,历经31年的探索与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覆盖面范围从小到大,经历了“老农保”“原新农保”“新农保”“城乡居保”四个发展历程,实现了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险”和待遇水平稳步提升的双目标,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2010年开始的“新农保”,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采用“普惠”加“特惠”保障模式,真真切切把实惠送给老百姓。一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不用交费即可享受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二是对于农村低收入、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群政府每年为其代缴最低100元的保险费;三是“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承担,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2023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达294元/月。 关于“引导农民自身增加养老保障的投入,以多方共同负担的模式来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共同达到保障养老的目的。”我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经过了多次完善,分别是,增加个人缴费档次、提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基础养老金加发比例等,这些都是在引导农民提高缴费档次或增加缴费年限,以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政府每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升待遇水平。此外,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居民通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方式,增加投入、保障养老。最后,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完善后在全国推开,将又能较好地引导农民自身增加养老保障投入、达到保障养老的目的。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