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提案提出者: | 张军 | 建议/提案号: | 222 | |
| 标题: | 关于确定农村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机构的建议 | |||
| 建议/提案内容: | 农村现有很多楼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建造时房屋属简易楼房无框架、无立柱结构的楼板房,后经农户装饰外表比较美观,但实际存在安全隐患,现农户生活水平提高,对原住楼房的安全结构产生恐惧感,需申请拆除重建;根据要求在审批手续过程中需提供通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的房屋安全鉴定书,由于该单位无条件出具楼房安全鉴定书,造成农户建房麻烦。且上级建设部门要求农户自行找第三方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方可办理手续拆除新建。农户找第三方鉴定需要好几千甚至上万元费用,但也不知找哪家权威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为此给农村楼板房的改造带来一定的麻烦,为此恳请有关部门关心该项工作,给建房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农村老楼板房的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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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 | 主办: | 住建局 | 协办: | |
| 答复日期: | 2023-06-12 | |||
| 答复内容: | 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定农村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机构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对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的房屋安全鉴定,是依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采取现场目测房屋损坏情况,并结合经验判断为主的定性鉴定。根据标准,目测适用于农村地区自建的既有一层和二层住房结构危险性鉴定。 目前,通州区农村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二层楼房,后期多数已通过对墙体(承重构件)重新粉刷、加贴面砖、加装护墙板等方式进行了维修、维护与更新,目测已无法判定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当前,我省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已实行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南通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方案》(通住建村〔2020〕400号)中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具体落实辖区内农村房屋排查整治的技术、资金保障,在县(市、区)的统一组织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至少1家具备检测专项资质和鉴定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作为排查整治技术支撑单位,由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具体实施技术排查及后续鉴定或评估。农民的自建二层楼房,可从《南通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方案》先期初选的9家具备检测专项资质和鉴定技术能力的社会化检测鉴定机构中择选并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我局将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对参加排查整治工作的社会化检测鉴定专业机构执业行为的跟踪监管,确保技术排查鉴定(评估)的技术成果质量。 感谢您对我局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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