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孙志忠 | 建议/提案号: | 256 | |
标题: | 关于规范农居修建,助力光伏全区推进工作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能源战略的推进,光伏技术的进步,光伏电站产业建设飞速地向前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市区政府部门也迅速地组织并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目前工厂的屋顶资源大多得到了利用,因为工厂的变压器容量充足,如果建光伏电站,通用的电器设备无需另外投资,同时工厂的用电量大,光伏电站建成后消纳好,因而建设光伏电站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还有很多屋顶如农村村居、别墅的屋顶,由企业来租用屋顶进行光伏建设的很少,农户/业主也很少自主安装光伏。其中一个客观原因,就是农村村居/别墅的屋顶不具备光伏板的安装条件,为了美观有的屋顶造型复杂,有的屋顶设计有老虎窗,如果安装光伏板,可安装光伏板的面积小,容易遮挡阳光。 为了改善上述问题,建议政府部门可运用对农村房屋修建的审批流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采取一些措施,发挥引导作用,如推出农村别墅、村居房屋标准图册,规定农村自建房及旧房改造,必须按图册的方案进行修建,图册的设计方案,其结构设计,特别是屋顶的结构,满足光伏板的安装要求,为今后光伏全区推进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增加助力;鼓励光伏的安装,无论自建光伏电站和租用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在审批中给予优先;申办光伏并网批准手续时,有房产证提供产权,无产权证的,可由村居或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以便光伏整县推进的工作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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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协办: |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答复日期: | 2023-05-31 | |||
答复内容: | 孙志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居修建,助力光伏全区推进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局、资规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光伏发电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局将持续强化同相关部门的对接,助力光伏项目推进。 一、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基本情况 我区按照省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相关指导意见,依照规范性文件相关程序,经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和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6月出台《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通政规〔2021〕7号),该办法规范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并引导农民到规划发展村集聚农房建设。7号文明确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民住房的用地、规划、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司其职,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镇街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划设计情况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农房规划设计方面积极配合加强农居设计建造技术指导,探索农居屋顶结构样式,从设计层面满足光伏板安装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住房屋顶光伏建设。 三、农房建设图集情况 2021年南通市规划设计院为区设计《通州区农村住宅通用图集》,2022年下发各镇街道供农户建房时选用。图集含“传统民俗型”、“田园风光型”和“现代舒适型”3 种具有代表性的民居建筑风格。每一个风格按宅基地面积90 ㎡、120㎡、135 ㎡、165 ㎡设计独幢或联排的样式户型。 四、审批管理情况 区文件要求带设计方案审批,但建房村民可委托进行设计,也可选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的审批。审批有时间要求,审批过程中不得人为设定相关条款。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屋顶光伏科普工作,逐步提升居民屋顶光伏维护基础知识;深入普及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从村民日常生活行为方式入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充分发挥媒体导向作用,加大对光伏发电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掌握安装光伏发电的意义、收益和保障,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接受。 二是制定激励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安装策略,对主动配合安装光伏板的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吸引群众安装光伏项目。 三是加强与镇村的对接。群众有农房修建需求,镇村第一时间进行反馈,第一时间宣传引导安装节能项目。 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