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野筱竹 | 建议/提案号: | 262 | |
标题: | 关于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环境保护问题是关系到民生福祉的重要问题,群众投诉举报是为环保部门提供线索的有效渠道。但是以牟利或打击报复等目的针对部分个人和企业的恶意投诉举报的行为严重占用行政资源,扰乱企业生产秩序。 建议环保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形成信用监管格局。以高效使用行政资源、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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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生态环境局 | 协办: | |
答复日期: | 2023-05-12 | |||
答复内容: | 野筱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建议》(第26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赞同野委员的意见,在推行政务公开,畅通信访投诉渠道的同时,也必严惩以牟利或打击报复等目的针对部分个人和企业的恶意投诉举报。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局将认真执行《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对举报信息综合研判、细致甄别投诉举报信息是否存在恶意等不正当目的。在处理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时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部门联动,对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诚信建设。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