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严淑琴 建议/提案号: 28
标题: 关于确保疫情突发情况下市场药品供应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一、基本情况

随着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的出台,各地及时调整相应的防疫政策,特别是取消防疫封控措施之后,新冠阳性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开始出现批量爆发。大批患者及一些老百姓为了治疗或者预防,纷纷到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市场消费需求极速增大,目前甚至很多药店出现提价、断供和缺货现象。老百姓一药难求,或者付出几倍的价钱买了贵货,又怕集中到医院就诊出现感染,民间有所怨言。

二、存在问题

1. 部分药店对疫情管控放开后,患者暴增的估计不足,导致抗疫药品储备不足,确实断货;

2. 部分老百姓心态较差,对疫情管控放开不能适应,出现恐慌和盲目囤积药品的现象,哄抢之下,导致部分药店抗疫药品断供缺货;

3. 部分药店经营者贪图利益,看到市场需求后,胆大包天,立即提高价格,以双倍甚至多倍价钱出售防疫药品,大发横财(为了躲避市场监管,开具发票时,使用价格高昂的其他药物名称);

4. 部分药店经营者为了利益,断供店面里的防疫药品,私底下却通过网络高价售卖,或者让第三方高价售卖。

三、建议

1. 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管职能,平时要经常不定期对关系民生的行业进行督查,不能等老百姓举报了才检查;

2. 要加大此类事件的处罚力度,因为这是哄抬物价,扰乱民生,大发横财,不仅要经济处罚,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吊销执照等;

3. 特殊情况下(不仅是这次新冠疫情,包括以后万一有其他情况),本地医疗卫生部门,疫情防控部门等要给当地的监管部门及医疗机构、药店等充足的建议和意见,帮助他们早做判断和准备,做好相应储备;

如有需要,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可以统筹调度,拨发药品物资,以及联系相应的厂家、供应商等,确保市场供应。

承办单位: 主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 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日期: 2023-06-28
答复内容:

严淑琴代表:

衷心地感谢您对我区药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确保疫情突发情况下市场药品供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疫情暴发三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特别是去年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和病毒变异特点,适时出台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和新十条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防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但是,我们也看到在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出台之初,随着新冠病毒感染人数的增加,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量激增,部分品种一度出现断货现象。我局应急而动,主动作为,及时抽调人员组建了保供、规范、服务等专班。通过行政约谈、市监提示、发放提醒函等方式,加大药品、价格等法律法规及用药常识的宣传力度,督促药品批发企业扛起责任、全力保供,指导零售药店规范经营、科学售药,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购买、正确使用。指导药品批发企业做好应销尽销、拼抢储备工作,协助拓宽进货渠道、合理分配货源。对接市指挥部,确立一家药品连锁总部作为区域重点保供单位,并在全区划定23家零售药店作为药品保供专营店,将政府采购到的退热类药品平价分配到保供药店,通过实名限量购买、拆零销售等方式,第一时间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购药需求,先后保障包括布洛芬片、对乙酰氨基酚片、白加黑、正柴胡等紧缺药品8批次,共计一万余盒(瓶),维护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也平稳了广大群众急需用药的情绪。针对部分群众恐慌囤药的现象,通过媒体进行退热药和替代药品宣传报道,重点宣传盲目囤药用药的危害、用药安全和不良反应、当前药品供应稳定和保供药品下发渠道等内容,为居民科普用药安全知识,让群众购药更加方便和理性。倡导零售药店对布洛芬等紧缺药品进行拆零销售,并依托“南通四类药品小程序”进行实名登记和限量销售,让更多群众买到急需药品。

在价格监管方面,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了《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我局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强化民生商品价格监管、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全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在全区开展医疗机构明码标价专项整治等行动,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稳定医疗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保障疫情发生后全区群众药品的正常供给,2022年5月,我局制定了《通州区常态化疫情防控药品保供工作方案》,将全区零售药店列为重点民生保障单位,建立和属地政府、社区村居、零售药店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社区村居加强用药需求监测,协助了解重点人群用药需求,帮助有需要的重点人员对接零售药店,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畅通零售药店至各社区村居的配送通道。通过社区村居和零售药店的结对配对的保障形式,加强全区人民群众药品的保障渠道、保障方式的革新。

在医疗机构防疫物资保障方面,区卫健委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政策引领,确保防疫物资储备到位。要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一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物和医疗物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可用量始终保持在2周以上。二是信息赋能,动态掌握医疗机构物资用量余量。通过 “江苏省重要物资保障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医疗机构小分子药、解热镇痛类等药品使用情况。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中“物资配备”数据报送模块,监测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物资实有数量,督促各单位补足短板,及时储备。三是政企联盟,扫除药品短缺障碍。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保供群,及时了解医疗机构需求,与上药控股南通有限公司等药品配送企业联盟,多渠道获取药品信息,确保医疗机构有药可用。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去年我局开展了多项专项行动:一是开展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专项检查。结合现场检查、四类药品登记平台数据查询、视频监控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药店严格执行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的相关规定,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监测预警方面的“哨点”作用。二是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专项检查。对全区9家检测试剂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两轮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试剂是否取得产品注册证,是否由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是否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的产品,是否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标识的要求进行贮存、运输等,确保试剂安全、有效。三是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暨“雳剑2022”专项行动。对全区430家药店和368家药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重点关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网络销售异常线索,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56家次,立案23起。四是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督促相关企业自查并落实整改,同时,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整治共检查器械经营使用单位771家,发现问题并责令改正295家,立案7起。五是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一次性使用采样拭子(器)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1家采样拭子生产企业及490家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防疫器械质量安全。六是开展防疫用品专项执法。针对防护服、一次性手套等产品的重点执法检查,查办无证生产防护服,经营不合格防护服等特大案件,罚没金额均为百万;针对疫情期间紧俏的药品和防疫物资采取专项检查,全局共查办防疫药品、药械相关案件13起,包含哄抬物价、虚假广告、产品质量、违规生产等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虽然,在保障通州百姓用药用械质量安全方面我们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与人民满意度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继续保持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为百姓用上放心药械保驾护航。

一是组织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聚焦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等方面,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打击无证经营、网络非法销售、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强化线索摸排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各类问题线索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保障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二是组织开展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集采中选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特定人群使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及生产经营重大变化企业等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严控安全风险。

三是立足价格收费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和治理医疗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对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宣传,要求各经营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切实做到价格和收费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对经营单位不定期的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关注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价格和收费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药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