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陈静 建议/提案号: 45
标题: 关于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我区现有30所农村公办幼儿园,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占比70%--95%各不相同,非在编教师依然是我区农村公办幼儿园的主力军,她们勤恳上进,收入偏低,责任重大。

一、基本情况

幼儿园教师的劳动对象是3~6岁的幼儿,幼儿教师的工作辛苦而细致,要时刻组织幼儿的学习、生活、游戏等一日活动,还要照顾幼儿的吃、喝、拉、撤、睡各种琐碎的事情,面对各式的家长,保教任务全面细致、繁琐。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不高、同工不能同酬,但幼儿园里一些重要岗位都是非在编幼儿教师在担当,她们都基于对幼教事业的热爱,对孩子的喜爱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付出。在2015-2022的七年时间,各乡镇相继自行调整了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从300—1000元左右的不等标准,没有正常晋升机制的保证,与同类在编教师工资还有较大差距。

二、建议:

1、区政府将非在编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也纳入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做到同工同酬;

2、建立教职工工资待遇正常晋升机制;

3、建立教职工工资待遇考核机制;

4、民办幼儿园应当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承办单位: 主办: 教体局 协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日期: 2023-05-20
答复内容:

陈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区的非在编教师都集中在镇街公办园和民办园,镇(街道)招聘的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因镇而异,普遍是城区和经济发达镇相对较高,与同类事业编制教师待遇仍有一定差距,同岗不同酬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职工队伍的稳定性。教体局将联合财政、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区政府出台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民办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以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

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已经纳入《关于推动通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区计划于今年正式实施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做到公办幼儿园备案制人员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目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相关部门会商,近期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下一步,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多部门联动会商,积极推动我区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备案管理+购买服务”相结合的人员保障方式落地。

感谢您对通州教育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