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戴莉 | 建议/提案号: | 280 | |
标题: | 关于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相对于传统燃油驱动的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不但符合国家正在积极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大形势、大趋势,也能有效解决交通能源重消耗的问题,实现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也越来越得到百姓的普遍认可。目前南通部分景区及购物场所停车场已设有一些充电桩,但与新能源汽车使用量越来越大的现实相比,桩少车多、小区充电难的矛盾日益突出。例如:1.很多小区物业因费用等问题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2.很多社会停车场无法提供充电服务,出现临时充电瓶颈。3.有的老旧小区因电容量不足、缺少场地等客观原因,面临充电难的问题; 建议: 1、加强规划统筹,合理布局,在新城建设中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在新建小区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即使没有配备充电桩的停车位,也要求他们在停车位设计的时候把主电缆等引入停车位,可供业主日后有需求的时候可以更方便的加装充电桩等充电设备。 2、对于公共车位的充电设施,则考虑通过市场手段,鼓励第三方企业进驻提供充电服务,但要设置服务价格的上限。 3、开展充电设施改造安装工作,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由区住建委与国家电网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统一开展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的电源改造,避免"一桩一施工"带来的重复建设问题,同时按相关规定对配合完成充电条件改造的小区给予资金奖励。对因电容量不足、缺少场地等客观原因,不具备安装自用充电设施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就近规划场地,在小区附近设置充电场所,方便群众使用。 4、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相关部门督促物业企业无偿配合车主安装充电桩。对在小区内有固定或长包车位的车主,物业对其充电桩的安装申请不得设置障碍,在具备安装的条件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协调场地,配合做好勘察现场、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工作,并不得借机向车主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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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协办: | 供电营业部,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
答复日期: | 2023-05-31 | |||
答复内容: | 戴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具有绿色、环保、低碳等优点,是我国未来汽车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但是目前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数量比例不协调以及充电站网络的不健全等因素制约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为推动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我局将积极配合区发改、资规、应急等部门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落实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南通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6年由市发改委牵头开始编制,并于2017年12月组织成果审查并予以通过,规划范围为南通市总规确定的包括通州区在内的中心城区,规划中明确体现了电动汽车专用充电站以及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布点的名称和位置,并在规划图件中体现了充电设施现状分布图、专用充电站布点规划图、公共充电站布点规划图、公交专用充电桩布点规划图、公共场所充电桩布点规划图等,我局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落实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加快人口密集场所充电桩建设,切实提高充电设施广度与密度。 二是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银河新区崇海充电站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了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同时兼顾部分社会车辆的充电,已建万达广场、供电公司等公共充电桩,方便了周边居民电动车主充电需求。今后,随着通州城市建设的不断拓展,将会综合考虑在人口密集、需求量大的合适地块规划公共充电桩。 三是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及老旧小区充电桩的建设。从2017年1月起,对居住和商业地块开发,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均明确提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确保新建小区和商业方便安装充电桩。2017年之前已经建成的次新小区和老旧小区,对有改造空间余地的,我局将会同发改、自规、应急、交通、供电等部门积极指导配合属地政府、居委会、小区业委会,采取“统一规划、多元投资、业主共享”的方式加快推进汽车充电桩的配套建设。 感谢您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