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张显 建议/提案号: 233
标题: 关于加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建立高质量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既是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政治任务,又是打通法律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民生工程。

一、背景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以来,通州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精准部署、超前谋划,于2019年6月起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原区法律援助中心合署办公。3年来,区司法局聚焦群众法治需求,不断研发法律服务新产品,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法律顾问提升工程”等系列活动,为园区和群众提供法律意见500余条,开展法律咨询1404件,组织法治体检近300次,开展法治宣传千逾场。自主探索出的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项目高分通过国家级示范项目验收。目前,全区已经建成以三级实体平台为主干,以四级全覆盖网络为依托,司法行政专门力量、法律服务专业力量、社会力量三方协同推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但是,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进展过慢、区级中心面积较小、功能不齐全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因素。

二、存在问题

对照省市要求以及当前工作形势,现运行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经无法支撑起企业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一是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原法律援助中心)位于通州区金沙街道新金西路93号,面积约98平方米,设接待大厅(面积约57㎡,设4个接待窗口)、主任办公室1间(面积约9㎡)、接待室1间(面积约12㎡)、会议室1间(面积约12㎡)以及工作人员办公室1间、档案室1间。中心功能仅仅能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正常运转,在春节等节假日易出现群体性咨询或援助时,群众排队时间过长、接待环境嘈杂混乱或接待群众空间小导致群众不满、情绪激烈等情况屡有发生。

二是无法落实上级要求。2018年6月,省司法厅下发《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市、区)、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贯标工作的通知》,对区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提出更明确的规定。要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设置接待、工作和管理三个区域,其中接待大厅设置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审批和综合接待(投诉处理)等窗口的;工作区设置法律咨询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室、公证工作室、调解工作室、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室、社会组织工作基地、12348 热线坐席等工作场所;管理区设置 12348 指挥中心、会议室、办公室、档案室等。对标对表,差距明显。

三是无法适应形势发展。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区司法局主动承接省厅试点项目,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纠纷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形成了“双向融合、六方联动、多元共治”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通州模式,入选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经验材料。工作机制虽建立健全,但运行载体的建设仍有欠缺,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建强建优是形势所趋,也是工作必然。

三、建议

一是建设高标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通州实际,将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公证处等服务窗口一体建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公证处)要建立于人流密集区域,面积应不少于700㎡,分别设置接待区、工作区和管理区。接待区为服务窗口,要设置法律咨询(司法鉴定指引、行政审批、法治宣传)岗、公证、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岗、引导分流岗(协调督办岗)、调解处置岗、综合接待(投诉处理)岗等工位;工作区作为各类业务开展的必要功能室,要独立设立,包含法律咨询工作室、涉密室、笔录室、12348热线接听工作室等办公室;管理区作为辅助功能区,要包含档案室、财务室等,最大限度地优化功能布局,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群众法治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是最大限度优化整合法治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2月1日,《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正式施行。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基础,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作为法治资源整合和优化的一个重要契机,不断充实公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专业力量,培育和发展法律服务有关行业协会。同时,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等单位和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承办单位: 主办: 司法局 协办: 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检察院
答复日期: 2023-06-12
答复内容:

张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司法局践行“法治为民”服务理念,围绕解决当前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进展过慢、区级中心面积较小、功能不齐全等难题,以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为发力点,积极整合各方资源,规范“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法治通州建设“顺经通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区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整体进驻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选址“江海圆融汇”5号楼整栋和4号楼底层,其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于4号楼底层,面积约800平方米,目前已初步形成设计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保障

把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应诉、公证等相关职能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认真研读省市关于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创新项目的要求,赴海安市、吴江区学习考察两地“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经验做法,专题研究后形成设计初稿。区财政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纳入区委政法委建设方案一并实施,整合后的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纳入预算。检察院、卫健委等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二、优化平台功能,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整合

针对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对外服务职能丰富、平台载体分散的现状,下一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将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主干,推动法律援助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公证处等平台、载体服务功能整体进驻,实现实体平台职能优化整合。围绕整合后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职能,在满足科学实用、交通方便、无障碍服务等基本要求的同时,科学规划、调整内部功能布局,合理设置业务引导区、服务等候区、窗口服务区、自助服务区、信息公示区、法治宣传区、业务功能室等服务区域,实现咨询、办事、便民、信息公开、法治宣传、等候休息等服务功能有机融合,为群众提供舒适、便捷的服务环境。

三、扩大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服务拓展

建成后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打造成服务群众的主阵地,持续巩固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全业务进驻成果,提供更多办事服务,实现“一扇门进来,一揽子业务通办”。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工作服务流程、法律服务标识指引和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机制,建立监督惩戒机制,设置窗口服务评价,推动为民服务能力再提升。同时,将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大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培育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工作、统一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效。


                                              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