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严永梅; 建议/提案号: 123
标题: 关于规范整治流动摊贩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目前不论是学校,还是大型超市门前、马路上聚集着各种各样的流动食品摊贩。由于它们价格低,购买便捷,在工作节奏不断加快的日常生活中,拥有较大的市场。但其卫生状况差,缺乏有效监管,具传播疾患的高危因素,街头流动摊贩普遍都是无证经营,缺乏监督管理,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此外,流动食品摊贩随意丢弃垃圾,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可以说,这些摊贩流动到哪里,脏乱差就跟到哪里。
  在金沙镇步行街与为民路交界处,每天从上午九点多至次日凌晨两三点钟,二十多家固定摊点加二十来个流动摊点出售各种烧烤、鸭血粉丝、面点等,生意十分红火。每到节假日,几乎是24小时营业,一时间,浓烟四起、污水横流、垃圾遍地。夏秋之际,蚊蝇肆虐。
  二、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流动摊贩无照经营,已经由“谋生”转变为“逐利”,严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步行街北端烧烤点紧邻文峰商场、农工商超市、步行街,231、251等多路公交车在这里停靠,为这里的摊贩提供了充足的客源。
  二是部分流动摊贩在部分区域从事无照经营的状况,已经由“小、散”转变为“帮伙”。流动摊贩过去从事买卖多以个体为主,各自为战,点多面广,多以“小、散”的形态存在,彼此并无联系。现已经从过去的小散经营演变为集团经营、拉帮结伙、垄断经营。
    三是部分流动摊贩从事无照经营,已经由“逃避”转变为“抗法”,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法律尊严。在管理实践中,过去流动摊贩对待管理的习惯做法是逃避,与管理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逐渐由逃避转变为对抗,利用人多势众的优势,屡屡暴力抗拒城管执法。
    流动食品摊贩的现状与危害,主要表现为:
    1、食品加工设施简陋,环境脏乱。流动摊贩常常设摊点于大型超市、马路边、学校门口,垃圾随意丢弃,马路边尘土飞扬,大部分摊位均没有防尘、防蟑、防蝇设施, 给食源性疾病传播创造了条件,生熟容器不分,存在交叉污染的危害隐患。
    2、食品原料来源不明,存在危害隐患。食品摊贩为了降低原材料成本, 进货渠道不正规, 原料质量无保证,且人员素质不高,对食品安全的辨识能力不强,易导致食物中毒隐患。 
  3、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差。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大多比较低, 绝大部分无健康证和卫生证,工作时不穿戴符合卫生的衣帽,不注意食品卫生的要求。 
  4、餐具消毒无保障。无充足的自来水洗涤餐具,再加上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人员少,食品用具的消毒得不到保证。
  三、建议
  1、完善经营设施、实行审批管理。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制订相关标准,集中管理场所,完善卫生设施, 改善制作销售环境,垃圾回收等卫生设施。特别是餐具和用具消毒,保证餐具一用一消毒,以控制疾病的传播,促进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2、加大政策引导扶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政策和服务,推动科学的摊贩食品卫生管理模式,方便简化办证程序。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摊贩进入小贩中心集中经营或逐步进店经营,摊贩的经营成本无明显上升。
  3、加强卫生管理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打击无证食品摊贩,重点组织在夜间进行巡回监督,取缔特别脏、乱、差的饮食摊点。
  4、加强对流动摊贩食品原料来源的严格整治,确保食品源的安全卫生。对主要食品原料采取统一平价配送,既保证食品安全,又降低采购成本。
  5、加强对摊贩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卫生监督部门根据其经营项目的不同对其制作环境进行卫生指导,使其达到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基本卫生要求。
 
承办单位: 主办: ;城管局; 协办: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答复日期: 2017-03-15
答复内容:

严永梅代表:
  您在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整治流动摊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督、卫生管理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工作,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大力宣传食品卫生、市容管理等法律法规,积极采用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流动食品摊贩自觉遵守食品安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范从事经营活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城管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市民和学生的卫生和食品安全意识,使市民和学生充分了解流动食品摊点的危害,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
  二是疏堵结合、科学管理。坚持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合理布点、控制总量的原则,加强城区流动摊点的管理,逐步实现流动摊贩入场入室经营。今年我局将重点抓好通州美食广场建设,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提供统一摊位间用于安置城区为民路城中派出所北侧下沉式广场烧烤排档经营户,改善食品摊贩经营环境卫生状况。同时,我局也将做好城区流动摊点疏导五年规划的编制,在规划层面与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确保城区流动摊点疏导区建设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联合执法。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系统规范了食品摊贩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为食品摊贩的有效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我局将依据《条例》法定职责加强对食品摊贩执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流动食品摊贩主动备案并归集指定区域经营,依法查处、取缔指定区域、时段以外的流动食品摊贩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督、卫生等职能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和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经营卫生的重点检查,建立完善食品摊贩监管档案,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而形成流动食品摊贩监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对食品摊贩规范管理的满意度。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通州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