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蒋汉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医疗保险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实施新农合制度12年来,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筹资水平逐年提高,参合人员普遍受益,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住院补偿81.52万人次、报销费用24.59亿元,门诊补偿22344.55万元,生育补偿673.08万元。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 为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康持续发展,近几年来,区政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以2014年到2017年为例,原新农合参合人员筹资标准由480元/人调增至85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由100元调增至260元,增加160元,区财政补助由380元/人调增至590元/人,增加210元。同时,区财政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6]112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及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无固定收入的老党员、孤儿、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1-2级)人员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综上, 2017年财政补助资金达4.6亿元。 去年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明确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建立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医[2017]6号),要求2018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通州筹资标准不低于980元,其中政府补助人均不低于68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300元。目前,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深度融合。届时,随着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和补偿范围的放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将大幅度提高。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