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王竹青; 建议/提案号: 013
标题: 关于减免部分困难群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样的保障制度是好的,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因秉着照顾幼小帮助老人的前提,给予政策上的减免!
  减免的理由:
  1.农村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100%都是在校学生,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小学教育是免费义务的,那么我们农村的合作医疗应与义务教育同等条件,希望政府给予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减免。
  2. 随着老龄化的日益加大,农村60周岁以上的老人还有部分需要赡养亲人,大部分60周岁以上的已经没有经济来源,需靠子女给予经济扶持。所以说每年几百元的合作医疗保险费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希望政府给予无子女及困难家庭的老人予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减免。
承办单位: 主办: 人社局 协办: ;民政局;财政局;
答复日期: 2017-03-17
答复内容:

王竹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部分困难群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缓解农村贫困家庭无力就医看病问题,我区自2005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一直把建立完善新农合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区财政局每年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重点优抚及建国前入党无固定收入老党员等特殊对象的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今年,又新增减免孤儿、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1~2级)人员的个人缴费。2017年,区财政资助18463名低保五保人员、2694名优抚对象、129名建国前入党无固定收入老党员、14346名1-2级重残人员、5879名建档立卡低收入户、77名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资助1081.29万元,有效解决了这类特殊人群参保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受益水平,在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水平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加大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人均筹资标准由去年的700元调整为850元,各级财政补助由去年的540元提高到590元。今年,全区77万人参保,财政补助资金达4.54亿元。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