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涂孝建; 建议/提案号: 025
标题: 关于万顷良田安置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万顷良田D区南侧拆迁地块,涉及到金沙街道城东村25、26、37、38、39、40,6个村民小组。该地块于2013年动员拆迁,并完成了评估工作,到2014年才正式拆迁,拆迁后就地安置。时至今日,该地块的拆迁户尚未拿到失地保障,城东村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发放了垫青费和土地租金。天香苑和区域内河道石坝建设、运盐河北路建设、运盐河景观带等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群众多次出场阻拦施工,村干部和街道领导多次出面做群众工作。
    针对这种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现建议区直有关部门抓紧时间落实此地块的拆迁户的失地保障实施,解决拆迁户的基本生活问题。
承办单位: 主办: 协办:
答复日期: 2017-03-08
答复内容:

涂孝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万顷良田安置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万顷良田安置区E区(天香苑地块)自2014年4月启动拆迁,区域内拆迁面积383.3亩。到目前为止已办理征用面积150.4亩,分别是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5〕年(通州)第2号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5〕年(通州)第3号(附后),拟进保人数238人。可区域内集体组织成员数为483人,差额245人,要为这部分人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缺口1498.42万元。若区财政与金沙街道每年以租金结算的话,需37年租金才能凑足资金缺口,差额悬殊太大,金沙街道无力承担。目前,该地块安置房已基本竣工,前期金沙街道及城东村针对群众上访要求进保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让区域内被征地农民顺利进保,拟建议区人民政府:
  1.根据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通州〔2015〕第2号和通州〔2015〕第3号的拟安置人数落实参保人员。
  2.该地块其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通州〔2015〕第2号公告时间参照进保。
  3.该地块以后征地除30%征地补偿费给村经济合作社和70%土地补偿费给征地农民外,不再下达拟进保人数。
  4.自进保之日起不再结算土地租金。


  金沙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