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沈锦红; | 建议/提案号: | 023 | |
标题: | 关于调整新农合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与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统筹资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门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随着集资的逐年增加,农民对新农合报销比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门诊报销比例。普遍认为,小病多数在医院门诊治疗,无需住院,而村卫生室由于缺少基本的医疗仪器设备,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所以人们有病也不愿去村卫生室就诊,由此就相对减少了村卫生室的就诊人次,因而也使得参合农民应得的补偿相应减少(村卫生室报销的40%不能实现)。因此建议调整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与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区镇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这样人们在区镇两级医院门诊就诊报销比例得以提高,就相对减少了百姓医疗就诊的负担。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协办: | ||
答复日期: | 2017-03-08 | |||
答复内容: | 沈锦红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