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沈锦红; 建议/提案号: 023
标题: 关于调整新农合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与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统筹资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门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随着集资的逐年增加,农民对新农合报销比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门诊报销比例。普遍认为,小病多数在医院门诊治疗,无需住院,而村卫生室由于缺少基本的医疗仪器设备,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所以人们有病也不愿去村卫生室就诊,由此就相对减少了村卫生室的就诊人次,因而也使得参合农民应得的补偿相应减少(村卫生室报销的40%不能实现)。因此建议调整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与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区镇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这样人们在区镇两级医院门诊就诊报销比例得以提高,就相对减少了百姓医疗就诊的负担。
承办单位: 主办: 协办:
答复日期: 2017-03-08
答复内容:

沈锦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新农合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与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自2012年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结报以来,参合人员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取得了良好效果。2012-2016年,门诊补偿2.2亿元,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6]112号)精神,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门诊费用补偿政策调整为: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30%、当日报销封顶20元不变,年报销限额由115元调整为120元/人;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40%、当日报销封顶10元不变,年报销限额由45元调整为80元/人。既提高了门诊服务利用率,同时减轻了部分参保患者的门诊负担。
  去年年底,省政府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明确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目前两项制度正平稳有序过渡。近期,我区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对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将调整为50%,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给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