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顾美新; 建议/提案号: 014
标题: 关于缓解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医保)群众年度个人缴费逐年增长较快,住院报销比例增长较慢,群众承受不起。
    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48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地方财政补助380元。
    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60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地方财政补助480元。
    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700元,其中个人缴费160元,地方财政补助540元。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850元,其中个人缴费260元,地方财政补助590元。
    按照群众实际看病结报比例来看,某些病种需到南通三级甲等医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在20%-35%之间,报销总金额不包含门诊费用,群众总体看病比例实际应低于20%-35%。百姓患上重病,看病实在看不起。
    建议:
    1.群众个人筹资增幅慢点,充分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增加报销比例。
    2.与南通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充分接轨,看病报销比例与医疗服务同步提升。并且,适当照顾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等)。
承办单位: 主办: 人社局 协办: ;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改委;
答复日期: 2017-03-14
答复内容:

顾美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区自2005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筹资水平逐年提高,参合人员普遍受益,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住院补偿81.52万人次、报销费用24.59亿元,门诊补偿2.2亿元,生育补偿673.08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为全面贯彻落实医改政策,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受益水平,区政府《关于推进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6]112号)明确,调整完善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确保参保人员从筹资增长中更多地受益。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人均筹资标准由去年的700元调整为850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由人均540元提高到590元,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二是调整门诊报销限额。将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由去年的160元调整到200元。
  三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对符合补偿政策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中心医院、区级医院支付报销比例不变,镇卫生院 300元以上支付比例调整为82%,区外特定医院经转诊支付比例调整为62%、区外非特定医院支付比例调整为50%。
  四是调整意外伤害补偿政策。参保人员本人负主要责任的无第三方赔偿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按正常住院待遇的70%支付。
  五是提高孕产妇分娩补助。将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定额补偿标准调整为600元。
  六是提高封顶线。2017年起,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七是继续开展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工作。在巩固完善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南通市肿瘤医院实行定点救治的胃癌、食道癌、乳腺癌等7类肿瘤患者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在省定标准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70%,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再补助20%,并且不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最高封顶线的限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人均筹资50元,合理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
  2017年,全区已有76.74万城乡居民参合,参合率达99.96%,基金规模可达到6.5亿元,其保障程度较之前几年将有明显提高。
  去年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明确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两项制度正平稳有序过渡。届时,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和补偿政策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将大幅度提高。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