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刘 峰;单思海;涂孝建;单进飞; 建议/提案号: 020
标题: 关于提高大病医疗报销比率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现在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越来越多,一个平常生活的家庭,只要有人得了疑难杂病,他们的生活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活质量急剧下降。这种家庭还会出现负债累累,到最后人才空空,虽然现在城乡医保能给予一定报销金额,但除去各项不好报销事项,最后到手的报销金额有限。还要在救助措施、手段、方式上要加强,要多渠道的给予那些因病致贫家庭的经济物质的救助。在精准扶贫上多下功夫,让那些困难家庭早日脱贫致富,过上小康生活。
承办单位: 主办: ;人社局; 协办: ;民政局;
答复日期: 2017-03-23
答复内容:

刘峰、单思海、涂孝建、单进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大病医疗报销比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实施新农合制度12年来,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筹资水平逐年提高,参合人员普遍受益,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住院补偿81.52万人次、报销费用24.59亿元,门诊补偿22344.55万元,生育补偿673.08万元。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
  根据区政府《关于推进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6]112号)精神,2017年,为了让参保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资助困难群体参保。区财政局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重点优抚、建国前入党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孤儿、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1~2级)等特殊对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2017年,区财政共资助这类特殊人群41588人,资助个人参保资金1081.29万元,有效解决了这类特殊人群参保问题。
  二是调整完善补偿政策。一是提高财政补助水平。人均筹资标准由去年的700元调整为850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由人均540元提高到590元,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二是调整门诊报销限额。将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由去年的160元调整到200元。三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对符合补偿政策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镇卫生院 300元以上支付比例调整为82%,区外特定医院经转诊支付比例调整为62%、区外非特定医院支付比例调整为50%。四是调整意外伤害补偿政策。参保人员本人负主要责任的无第三方赔偿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按正常住院待遇的70%支付。五是提高孕产妇分娩补助。将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定额补偿标准调整为600元。六是提高封顶线。2017年起,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三是继续巩固大病保障体系。继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合理调整确定相关补偿范围和补偿额度,进一步缓解大病患者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巩固完善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南通市肿瘤医院实行定点救治的胃癌、食道癌、乳腺癌等7类肿瘤患者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在省定标准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70%,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再补助20%,并且不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最高封顶线的限制。2013年起试行大病保险制度,对个人自付费用1.5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累进补偿,年最高限额15万元。前年开始探索补充保险,初步建立了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多重叠加保障机制。
  四是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7〕1号)精神,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定群体外,将低收入家庭中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血友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骨结核、肺结核(肺功能不全)、红斑狼疮、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上述病种支出较大),以及因病致偏瘫(截瘫)丧失劳动能力者,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纳入医疗救助对象。享受门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自负费用70%,门诊5000元、住院75000元封顶的医疗救助。
  去年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明确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届时,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和补偿政策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将大幅度提高。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区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