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顾红波 | 建议/提案号: | 271 | |
标题: | 关于尽快实施乡村医生退养机制,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目前,我区乡村医生队伍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陈旧现象,而基层公共医疗工作日益繁重,已不能胜任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需求。 建议尽快实施乡村医生退养机制,同时完善充实乡村医生人才队伍,以满足基层群众不断提高的健康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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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卫健委 | 协办: | |
答复日期: | 2021-06-07 | |||
答复内容: | 顾红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乡村医生退养机制,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为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乡村医生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知识陈旧等问题,与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已成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加快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近几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不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2015年以来,围绕规范乡村医生聘用管理和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镇村干部、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乡村医生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辖区村卫生室规划设置数、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因素,拟定了《规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超龄离职乡村医生岗位返聘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工作方案。 二、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决策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我们委托第三方风险评估公司,就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对乡村医生、卫生院(所)长、镇村干部、群众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开展问卷调查和访谈,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 三、逐步改善村医养老待遇。2014年,区委办、区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通办发〔2014〕93号)进一步明确,对参加新农保的离职乡村医生,以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在岗时间为基础,采取增加工龄补贴的形式给予生活补助,暂按1年工龄每月4元标准执行。2017年,又参照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调整幅度,将乡村医生工龄补贴标准提高到1年工龄每月7元。 由于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涉及村卫生室管理体制的调整、运行机制的完善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为此,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理顺管理职能。以镇卫生管理职能调整为契机,全面实施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由镇卫生院直接负责辖区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考核等统一管理。强化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网底功能,增强其履行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二是规范聘用管理。以镇为单位,根据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各村卫生室人员控制数。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聘用管理,完善相关社保政策,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水平。原则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聘用。如所在村卫生室有岗位空缺,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经本人申请,由镇村统一考核测评后可以返聘。 三是加快人才培养。继续采取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的培养方式培养乡村医生。同时,将根据乡村医生队伍现状,通过公开招聘的办法,为有需求的村卫生室定向招聘符合资质人员。另外,将适时推动乡村医生进编管理,充分调动在岗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最后,感谢您对全区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