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徐冬艳 建议/提案号: 8
标题: 关于将农村高龄老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或减免
建议/提案内容:

目前社会不孝顺的子女也确实存在,类似于这种特殊家庭,75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当地村干部或社区做个普查,如果情况属实,建议给予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助或减免。

承办单位: 主办: 医疗保障局 协办: 财政局
答复日期: 2021-07-02
答复内容:

徐冬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高龄老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或减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同时为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对部分困难群体个人部分实行政府补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根据《关于明确2021年度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77号),目前我区对下列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支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当地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建国前无固定收入的老党员、50年代退职人员等其他规定对象。

您提出“不孝顺子女75周岁及以上老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给予补助或减免”的建议,目前面上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且“不孝顺子女”的认定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难度。对照政策,对因病致贫的经济困难老人,已列入财政补助范围。对未列入上述范围的部分老人,应考虑其家庭收入情况,统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助工作。对此,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做好相关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