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黄凯东 建议/提案号: 26
标题: 关于加强网络餐饮服务业中 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餐饮服务快速增长,为生活带来便利,但网络与餐饮的结合,在改变现代人就餐习惯和餐饮业经营模式的同时,也存在诸如“证照不齐”“食品安全卫生无保障”等问题。今年初,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发现我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中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未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量化分级信息等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对“美团”“饿了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了行政约谈,对“美团”693家和“饿了么”441家入网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目前网络餐饮服务仍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难度。主要表现为:

(一)准入机制形同虚设。除了经营执照和卫生许可等证照不全的共性问题,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商家还有其特殊性。为争夺更多的市场占有率,平台对商家的准入资质审核不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屡见不鲜,人力和资源的短缺又导致日常实时监管力不从心。商家入网门槛低,已入驻的良莠不齐,为网上订餐的食品安全埋下了大量隐患。

(二)监管漏洞增大安全风险。消费者对网络餐饮服务业中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主要体现在制餐和送餐环节。利用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漏洞,许多“厨房店” 商家得以入驻。这类商家仅在个人厨房、破旧棚户、黑作坊中即可完成网络订餐服务,制餐环境严重缩水,更远远达不到相关规定的消毒、防腐等标准。而在外卖的配送过程中,送餐箱内的卫生情况也不容乐观,卫生条件不达标的保温材料、洒出的汤水、不定期消毒等都可能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加之相关部门职能重叠、监管流于形式,使制餐环境监管出现真空。

(三)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在网络订餐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时,消费者往往只能从商家提供的图片或文字来选择,容易遭受信息欺骗,给商家以可乘之机,当出现与真实效果有差距或消费体验缺憾的情况时,他们又时常会选择忍气吞声,没有向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反馈或提出异议,导致无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消费过程中承担着食品安全风险。

为此,提出如下降低网络餐饮安全风险的对策建议建议:

(一)把好准入关口,做好事前预防。准入门槛作为第一道安全关口,必须严格把控,完善准入审核制度,厘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不给商家和订餐平台留下“钻空子”的机会。商家要入驻订餐平台,须按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实名登记。对于同类型商家,要鼓励其相互监督,同时全面排查已经进入订餐平台的商家,对于“蒙混入驻”的,要对涉事商家和订餐平台“一案双查”。

(二)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管方式多样化。无论是入驻条件不达标,还是安全卫生环境不过关,都源于相关监管的不到位。而在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仅靠传统的监督手段难以应对数量庞大的客体。因此,要突破监管模式,建立网络监管平台,鼓励除政府之外的监督主体参与,充分发挥订餐平台、配送人员与商家频繁接触的优势,提升日常监管的实效;充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对后厨情况在线实时展示,提高群众参与度,强化公众监督;积极探索追溯平台的开发应用,从原材料到加工配送各环节都有迹可循,从而实现食品信息公开透明。

(三)强化维权意识,掌握维权渠道。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要不留死角,消费者这一环节不能疏忽,在网上订餐时理性选择证照齐全且信誉良好的商家进行点单、签收外卖时认真检查餐食包装的完好度和清洁度、保存订餐发票或相关凭据等,都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措施。而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克服“怕麻烦”的心理,通过向第三方平台反馈、与商户协商、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等正确渠道解决,扣好消费者监管这一环。

承办单位: 主办: 市场监管局 协办: 行政审批局
答复日期: 2020-07-13
答复内容:

黄凯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餐饮服务业中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模式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餐饮外卖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食品安全工作,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年来,我区在网络食品就以下几方面认真开展了监督管理工作。

1、摸清底数,建立网络订餐基础数据库。为建立网络订餐基础数据库,我们除了通过网上收集从事网络订餐经营单位信息外,最主要的是定期与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实现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的市场主体信息基础数据及动态监管数据的对接,由美团、饿了么定期提供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数据,监管部门定期提供关停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数据,实行数据的双向流动与多方共享。至2019年底,我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1053户,其中美团平台从事网络食品经营791户,饿了么平台从事网络食品经营476户。

2、开展网络食品专项检查。针对2018年底对外卖平台排查中发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网上信息公示不全等问题,我区于2019年1-2月开展了拉网式网络食品信息公示专项整治。通过约谈第三方平台和督促入网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网上信息公示基本齐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年初计划,我区于2019年7-9月开展了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了无法查实的经营网络食品的单位;对入网的食品经营单位根据业态类型按《检查要点表》开展全项检查;对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清除没有进行实名登记的经营单位,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线上重点排查主页面(网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信息公示情况;对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清除没有进行实名登记的经营单位。目前我区网络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情况良好,各单位基本能按《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工经营食品。2019年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未按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场环境卫生不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个人卫生清理想,索证索票不全等方面共36家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3家下线不再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对4家单位予以立案处理。

3、与商务、通信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了解我区是否有未实名备案的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交易第三方平台。

4、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通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通网上食品安全投诉平台,对投诉内容及时汇总反馈给第三方平台和平台入驻食品经营单位。同时,加强线下监管,对有实体店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消费者公示,对违规现象从严执法,并加强信用监管。

通过近几年对网络食品的有效监管,我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现状与前几年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食品加工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市场得到有效净化。下一步我局就进一步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经单位、配送等方面对网络食品经营进行规范,做到网络食品安全更加透明化,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食品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与第三方平台数据的定期双向流动与多方共享。建立动态主体数据库,实现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的市场主体信息基础数据及动态监管数据的对接,促进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线上线下齐抓共管,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资格准入、强化平台责任。

3、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对网络食品网上信息进行日常监控,了解网络食品安全动态,舆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做好宣传,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消费者自我保护的宣传,在网络订购食品时,消费者要选择评价高、证照齐全的商家,并主动索取发票或有效票据,发现问题食物时,要留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5、加强培训,增强经营主体自律意识。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并督促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第三方平台对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送餐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各单位自我管理能力,规范食品安全加工经营行为。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