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易卫东 建议/提案号: 10
标题: 关于在城区科学布设充电桩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的普及率也逐年提升。由此带来的汽车尾气污染也成为本地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防治汽车污染已经成了刻不容缓的全球性问题。加速发展、普及环保型汽车,减少对石化燃料的依赖,是有效手段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共有机动车27万余辆(城区约5万辆),而其中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的拥有量不足300辆。造成新能源汽车普及率不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充电桩数量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与随处都能找到加油站的燃油汽车不同,电动汽车需要通过快速充电桩才能快速充电(家用电源充电速度过慢,不适合应急),从而获得更多的续航里程。目前,城区范围内虽然配置了部分充电桩,但布局不尽合理,且数量不足。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未来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水平将不断提升,普及率也将不断提高。

建议:1. 在城区住宅集中区、大型商场、公共服务中心、景点等地,科学规划布设快速充电桩,并分批次推进,为便民服务提供条件;

2. 对拟建的住宅小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要点中将充电桩建设列入必备内容;

3. 进一步加大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宣传,为减少尾气排放、防治大气污染,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条件。

承办单位: 主办: 区发改委 协办: 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供电营业部
答复日期: 2019-06-25
答复内容:

易卫东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城区科学布设充电桩的建议》已由区政府交我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有效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助推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四部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等一系列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更好地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我区按照南通市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

一、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据交管部门统计,到2018年底我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078辆,与2017年相比增幅显著。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南通被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十三五”期间要加大充电桩建设规模,确保“一车一桩”的总体比例,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 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小于 0.9 公里。为积极响应国家、省市规划要求,在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用户量、运行区域、建设条件等因素后,我区积极引导充换电服务建设运营单位合理布点充电设施。一是公共充电桩建设。已建银河新区崇海充电站,并投入使用,目前能满足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同时兼顾社会车辆的充电,已建万达广场、供电营业部等公共充电桩,方便了周边居民电动车主充电需求,金东新城公交停车场的40根充电桩也将于年内投入使用。二是小区充电桩建设。从2017年1月起,对居住地块开发,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提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确保新建小区方便安装充电桩。并在后续的设计方案审查、跟踪监管、规划核实等阶段,严格要求,确保新建小区充电桩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2017年之前已经建成的小区,对有改造空间的,有条件地开展停车位改造,切实推进充电桩配套建设。

截止2018年底,全区建有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1处,分别为由江苏绿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运营的南通五洲汽车城充电站(锡通科技产业园),由星星充电服务运营的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停车场充电站,由国网供电公司服务运营的崇海充电站、北二环垃圾站、明珠广场、通州供电营业部、通州高级中学停车场、万达广场、先锋服务区(双向)、兴东机场、张芝山金鼎龙产业园等充电站。

二、落实充电桩建设鼓励扶持政策

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要求,我区积极做好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的补贴服务,在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营运后,指导充换电服务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申报补贴资金材料,及时核实上报,有效落实好充电桩建设鼓励政策,更为充换电服务建设运营单位投资注入动力。

在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方面,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

三、做好城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调研工作

为摸清摸准通州区城市充电设施情况,配合南通做好城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调研工作,区政府积极组织区发改委、交运局(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通州供电营业部等相关责任部门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我区电动汽车总量及分类、停车场分类发展、充电设施的数量、类型(站、桩)、布局、运行业绩等基本情况。同时对我区现有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的适应情况、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发展的矛盾原因,以及城市充电设施规模、布局与电动汽车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从规划、土地、财政等方面提出加强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建议。

四、存在问题和矛盾

尽管我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充电基础设施现状布局尚不合理,还未形成合理的网络布局,服务半径和车桩比仍不达标,车桩不能高效相匹配的现象已经凸显。

二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提,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面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较大。此外,由于充电基础设施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改造等,也增加了建设难度。

三是充电服务的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由于电动汽车数量相对较少、部分设施利用率偏低、价格机制尚不健全等原因,总体来看,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对政策支持的依赖度较高,其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

四是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亟需加强。公共领域直流充电桩普遍采用高电压、大电流的工作方式。在实际使用中,由于充电桩安装在露天环境,工作条件和环境相对恶劣,应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

五、下步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考虑、科学推进。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做好与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交通、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并根据经济社会和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二是大力开展各类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目前我区在新建的停车场都设置充电桩,下一步将按照规划布局,一是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根据单位电动汽车配备,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二是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动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对于个人在专有部位合规安装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三是在商业综合体和公共部位要积极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和充电设施,积极为广大市民充电创造条件。

三是加强配套政策支持。自然资源局把充电设施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将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用地纳入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范围,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电部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四是建立市场化服务机制。搭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跟踪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效果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充电设施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充电设施相关企业资源整合与协同协作,更好地支撑我区充电设施相关工作,促进充电设施发展。

五是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设施的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信息,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以上答复意见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