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吕英 | 建议/提案号: | 273 | |
标题: | 关于在区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康复科室及康复床位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康复医学与急救医学一起,被视为21世纪最有发展潜力的学科,通过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可以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帮助患者获得更好地生活质量。尤其对脑卒中、骨伤科等患者具有显著效果。但我区现有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康复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区级的二级医院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均没有设立康复科室,而我区作为一个人口大区,中风偏瘫、骨外伤患者众多,大量需要康复的患者只能选择南通、上海等外地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或者放弃康复治疗,加大了患者就医成本,或者因不能得到及时的康复,愈后效果不理想。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的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院可,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2012年颁布的《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应当设立康复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康复室,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开设适宜的康复服务项目。”在2018年区人大对《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中,通过座谈等形式反映的意见中,就有代表建议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康复科室及康复床位。 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中明确,“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第四条明确规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及卫生部有关规定,建议在我区区级医院至少设立一个康复医学科,开展康复医疗服务,满足广大患者的康复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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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卫健委 | 协办: | 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日期: | 2019-07-08 | |||
答复内容: | 吕 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区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康复科室及康复床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切中时弊。长期以来,由于行业主管部门和医院经营管理层重视不够,全区康复医学专业人才严重短缺,我区二级以上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建设明显滞后于主流学科发展水平。为切实履行政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扎实推进全区二级以上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 1. 督促区人民医院加快康复医学科建设步伐。2017年,区人民医院派遣1名骨干医师至省人民医院进修康复医疗一年,神经内科有多名护士接受过康复专业培训,现神经内科已开展因病致肢体残疾患者的康复治疗。目前,区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病房正在积极筹建之中,康复设备、器材已陆续采购到位。今年计划招聘康复治疗师1名,力争年底前建成运行。 2. 指导区中医院尽快出台康复医学科建设计划。在异地新建方案中明确康复医学科用房和床位,同时,加快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和引进,制订路径图,明确时间表,为早日开设专门的康复医学科做好全方位准备。现阶段,以针灸科、神经内科为主,拓展服务内容,做好特殊患者的康复医疗服务。 3. 推进中心卫生院康复医疗能力建设。目前,我区5家中心卫生院中,仅有区第八人民医院设有康复医学科,有独立的康复训练室,今年准备筹建康复病区。我委将结合二级综合医院周期评审,指导区三院、二甲人民医院、区六院年内开设康复医学科,设置康复训练室。 4. 完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对照国家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指南(2019年版)》要求,切实加强康复能力建设,落实康复训练指导医生,购置康复训练器材,按标准建好康复室,开展基本的康复医疗服务。 5. 落实医保扶持政策。在执行好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和《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的基础上,我委将会同区医保局,积极向上级反映,建议在医保政策框架下、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范围内,将更多康复项目纳入医保目录,让更多的参保人员受益,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区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给予关心与支持,谢谢!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