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张刘华 建议/提案号: 254
标题: 关于完善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和管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是当今我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目前,通州区老年人口已达32万人,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呈现规模扩张大、发展速度快、工作难度大的特点,这对老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增强老龄意识,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设立高龄老人“尊老金”,向具有本地户籍的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贴,本是一件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关爱之举,但我区镇(街道)、村(社区)依然存在违规发放“尊老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有的弄虚作假,编造假的证明材料;有的挤占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有的虚报冒领,一人领取两份“尊老金”;有的人已去世,但还在“享受”;有的把关不严,台账资料不全等等,这些都是责任心不强、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程序不透明等原因所造成的。

建议: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基层老龄工作的指导。全区镇(街道)党工委要重视老龄工作,将其摆在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列入镇(街道)工作考核目标,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真正把基层老龄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基层村居的指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基层老龄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关心老年人的生活,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督促检查作用,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共同做好基层老龄工作,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的适应新形势基层老龄工作的需要。

2、强化服务,规范流程,不断完善“尊老金”发放方法。镇(街道)要坚持主动、热情、方便和周到的原则,充分考虑高龄老人的特点,采取集中受理、上门服务、电话预约等更为灵活的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时领取“尊老金”。村(社区)要通过公开栏张贴尊老金办理须知、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印发“尊老金”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发放政策,增强老年人自身权益意识,持续扩大“尊老金”制度的影响力。同时,根据通州本地实际,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尊老金”申请、核实、审批、公示、与发放的程序,严格把关、核查准确。要建立完善“尊老金”发放电子平台,对重发、漏发、误发等现象及时进行提醒,要建立高龄老人信息月报制、定期回访制,对尊老金发放对象死亡、户籍迁出或常住外地联系不上的,及时更新数据,及时核减名单,及时调整金额,通过常态化核查,确保“尊老金”准确发放到位。

3、强化责任,明确追究,健全“尊老金”发放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尊老金”发放管理各级经办承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到认真履职、热情服务、便民利民。健全完善“尊老金”发放监管机制,明确责任,监督落实,镇(街道)至少半年组织一次自查、核查、整改活动,村(社区)委会将“尊老金”发放管理情况作为村(社区)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半年公示一次,自觉接受各级组织、社会及群众的监督。加大惩处和问责力度,对尊老金发放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尊老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尊老金”发放管理虽是常规工作,但面广量大,容易让人钻空子,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将责任压紧压实,将措施抓细抓牢,既让老年人及时足额享受党的暖心政策,也要加强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承办单位: 主办: 民政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18-03-14
答复内容: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完善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尊老金”发放和管理工作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是关系到党和政府关心尊重老年人的政策落实,是推动我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一、“尊老金”发放的标准和时间

从2010年7月起,我区向具有本地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发放标准和时间:80周岁~89周岁10元/月·人,年底发放一次。90周岁~94周岁40元/月·人,95周岁~99周岁8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100周岁300元/月·人。每月发放一次。2012年,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从2012年7月起调整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标准,80周岁~89周岁60元/月·人,90周岁~99周岁100元/月·人,100周岁300元/月·人。发放时间不变。

二、“尊老金”发放和管理

在2010年8月、2012年11月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文,关于调整我区高龄老人尊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尊老金”发放和管理的要求。同时,我局编制了“尊老金”发放流程图,厘清了社区(村、居)、镇(街道)、区级民政部门在“尊老金”发放和管理中,从申请、审核管理、审批管理、复核、汇总管理三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每年11月份我局职能科室书面通知全区各镇(街道)关于认真做好XX年全年“尊老金”统计工作的通知。每年6月我局职能科室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对“尊老金”发放到位不及时,老人反映拿不到的现象进行了通报和予以纠正。

三、“尊老金”发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10月,上级对阳光扶贫资金—农村尊老金的检查,发现从2016年1月~2017年10月我区尊老金出现重复发放有94人次,涉及财政资金61700元(其中9人身份证录入错误6480元、1人应发漏发720元)的现象。问题出现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分析问题以及努力挽回资金损失采取的补救措施作出了安排。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领导和区纪委报告。全力追回了重复发放的资金54500元。其原因:①社区(村、居)级从事尊老金发放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村、居主要负责人把关不严,造成在同一村重复发放现象;②跨镇(街道)重复发放主要是近几年公安部门对户籍迁移不再通过村(居)委会签注意见,户籍迁出村(居)委会不知情;村(居)委会在老年人申报尊老金时,没有要求其出示户口簿,所以对户口簿发生迁移的老年人按身份证满周岁的当月按照发放标准就发放了,造成了迁入地发放,老年人在迁出地曾申报过或已在册享受过继续享受;③具体工作人员频繁调整,工作没有连贯性等。

四、今后对“尊老金”发放和管理的工作措施

对尊老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①我局已出台了《南通市通州区尊老金发放和管理办法》,宗旨是方便老人,操作简捷,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阳光运行,不出差错。②建立了尊老金消息QQ群,通过该群报送数据、经验分享、远程辅导培训及疑难解答,③要求社区(村、居)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④我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不定期进行核查。⑤从七月份开始运用南通市民政局《尊老金管理系统》,目前正在统计村(居)系统用户管理名称,六月上旬组织培训。相信今后的尊老金发放和管理将会更加规范化。

最后,感谢对我区老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