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吴建华 建议/提案号: 020
标题: 关于用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近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因病返贫、致贫时有发生,而通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至2017年末结余3亿多。建议用足、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提高医疗报支比例,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承办单位: 主办: 人社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18-03-14
答复内容:

吴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区自2005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筹资水平逐年提高,参保人员普遍受益,截至今年4月底,累计补偿32.58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为全面贯彻落实医改政策,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受益水平,去年10月31日,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南通市通州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参保人员从筹资增长中更多地受益。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人均筹资标准由去年的850元调整为980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由人均590元提高到680元,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二是调整门诊报销限额。将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由去年的200元调整到240元。

三是提高住院报销待遇。新制度实施后,我区居民医保的用药目录、诊疗及服务项目等,参照本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可报销的药品与诊疗及服务项目种类有了较大幅度地增加,广大参保居民的住院报销待遇得到了事实上的提高。

四是完善部分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补偿。对患有长期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患者,申请特殊病门诊后,可报销医疗费用限额范围内报销60%-70%。

五继续开展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工作。将慢性髓细胞白血病、乳腺癌、胃肠间质瘤和结直肠癌纳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办理特药申请手续后,实际补偿比例达70%。同时将20种靶向药物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六是调整意外伤害补偿政策。参保人员本人负主要责任的无第三方赔偿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正常住院待遇支付。

七是提高孕产妇分娩补助。将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住院分娩以及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调整为800元。

八是取消封顶线。新制度实施后,取消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2018年,全区已有76万城乡居民参保,基金规模可达到7.4亿元,其保障程度较之往年将有明显提高。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