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宋水红、陈 健等 | 建议/提案号: | 023 | |
标题: | 关于将慢性病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现今社会很多老年人都有慢性病,比如:糖尿病、高血压最为常见。在2018年之前每年糖尿病的医药费可以报销总额的40%,而2018年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却把这两类慢性病不列入慢性病的报销范筹了,这给许多老百姓带来了困难,使没有多少收入的老年人陷入困境,不吃药又不行,所以请领导调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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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人社局 | 协办: | |
答复日期: | 2018-03-14 | |||
答复内容: | 宋水红、陈健、范永芳、胡慧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慢性病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要求,决定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去年10月31日,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南通市通州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区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个统一”。新制度实施后,根据南通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框架,我区居民医保的用药目录、诊疗及服务项目等,都参照本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这表明我区广大农村居民患病就医时可报销的药品与诊疗及服务项目种类有了较大幅度地增加,广大参保居民的报销待遇得到了事实上的提高。与此同时,根据南通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框架,原新农合政策中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减少,就如建议中提到的糖尿病不再列入慢性病的报销,但慢性病的补偿比例较之以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今后,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我们将建议南通市医保中心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确保广大参保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区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