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严丹丹 建议/提案号: 027
标题: 关于恢复镇级以上医院普通门诊报销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2018年度我区取消了镇级以上医院普通门诊报销,一般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室看病的多数是老人,给这一群体带来了方便,但很多人还是会选择到镇级以上医院就诊,而这些人员却享受不到普通门诊待遇。建议有关部门恢复镇级以上医院普通门诊报销!

承办单位: 主办: 人社局 协办: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答复日期: 2018-03-14
答复内容:

严丹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镇级以上医院普通门诊报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月1日起,通州区实行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应用南通市医疗保险管理系统。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5〕5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参保居民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下列办法结付: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卫生机构门诊刷卡就医。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签约服务的定点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卫生机构和参保居民签约就诊享受普通门诊的日封顶额及一定时间段内的就诊频次等。

您所提出的的建议,我们正在与上级有关部门积极沟通、汇报。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