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林志勇 | 建议/提案号: | 024 | |
标题: | 关于通州区原事业性质死亡人员相关费用由区财政解决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自2001年通州区已有数十家原事业性质单位实行了股份制改制。根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改制企业原事业人员整体挂靠,或职工买断工龄自谋职业个人挂靠通州区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个人按事业性质交纳五险一金,退休后享受事业退休待遇,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额由通州区人社局发放。目前挂靠区人才中心事业性质人员有1000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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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人社局 | 协办: | 财政局 |
答复日期: | 2018-03-14 | |||
答复内容: | 林志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通州区原事业性质死亡人员相关费用由区财政解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原事改企人员、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创业等人员自主选择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并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有部分人员已经退休。此类人员在全省也比较普遍。 近年来不断有上述部分人员特别是退休人员或其家属到有关部门来信来访,反映其退休及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未能得到落实。 根据原通州市政府办《转发关于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6〕63号文)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人事代理人员,其退休后按规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文件未明确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相关费用及支出渠道。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完善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83号)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保险项目为:基本退休费和退休人员补贴。不在支付范围内的项目仍由原单位支付。目前主要是因为区划调整、有些原工作单位已不复存在或少数原工作单位不愿承担等因素,部分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费用没有得到落实。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高度重视,配合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参照周边县市做法,研究对策,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稳定工作。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