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顾红波 | 建议/提案号: | 031 | |
标题: | 关于医保与农保合并后放宽群众在基层就医用药的限制并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随着医改的深入,在凸显改革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2018年,我区实行职工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后,限制基层卫生院用药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如高血压、脑血管疾病等)的药物已限制报销(需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方可),住院自费药品比例增多,报销比例明显下降,加重了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成本和负担,对此,群众意见较大,社会反响强烈。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新农合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同时,也削弱了基层卫生院为群众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的职能。 为此,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和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放宽对群众在基层就医用药的限制,适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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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人社局 | 协办: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答复日期: | 2018-03-14 | |||
答复内容: | 顾红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与农保合并后放宽群众在基层就医用药的限制并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月1日起,通州区实行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运用南通市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及用药目录。 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统一由国家人社部牵头制定。基本原则是:(一)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积极支持医药技术创新、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多层次医疗保障等重点工作,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二)坚持基本保障。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负担水平,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医药技术发展相匹配。(三)坚持专家评审机制。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确定,要综合考虑临床用药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医疗保险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食药监、卫生计生、中医药、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五)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在保持参保人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补齐保障短板、优化目录结构、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六)坚持中西药兼顾。充分体现西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西药和中成药(含民族药)数量增幅基本平衡。 随着个人缴费水平和财政补助的稳步增长及医联体的建设,为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倾斜提供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您所提出的的建议,我们正在与上级有关部门积极沟通、汇报。并建议:(1)适度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适应双向转诊需要,适度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外、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用药目录内选择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 (2)加强对基层医疗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基层医务人员熟悉省市医保用药政策,尽量使用可报销药品,努力减轻就诊群众用药自费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