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顾邢徐等 建议/提案号: 021
标题: 关于出台人才安居政策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这两年来,我区借助各类平台,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人才引进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17年,企业新申报国家和省级双创项目12项、市级双创项目8项,总数继续全市领先;入选高技能创新类双创人才数占南通全市1/4,创业类博士数占全市2/3;企业博士后类数占全市1/2;新增留学回国人员69人,新引进长期外国专家22人,均超额完成任务;3家企业获批“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市只8家);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基地获省人社厅100万元建设资助,沃太能源入选人社部“2017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全国20家,南通唯一);2人获“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支持;1人获“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亚振家具入选第二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南通5家)。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用好用足我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区人才竞争力,巩固人才安居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建议区政府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打造以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为支撑,以一流创新生态体系为保障的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重点关注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重大项目人才的安居工作。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通过提供住房、补贴、政策等为人才量身定制安居方式,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全面覆盖、高效便捷的人才安居政策和保障制度,为“强富美高”新通州建设提供持续动力和支撑。
  建议《意见》的安居政策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1、提供多种安居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对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区选择申购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人才公寓、申领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B、C类人才可分别申请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也可申领每月租赁补贴。
  2、加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3-4倍。
  3、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区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4、在高层次海外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计划筹建海外人才公寓,并配备医疗及教育机构,解决其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
  二、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
  1、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2、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的,补贴时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标准不变,对博士、硕士、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3、在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每月申领一定的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三、重大项目人才安居政策。
  1、支持重大项目自建人才安居住房。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
  2、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
  四、保障措施
  1、构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网络。建立人才安居工作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实体运作。构建全区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为人才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确保人才安居工作有序运作。
  2、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竞建、竞自持,在集体土地试点建设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人才安居住房房源中,租赁型住房占7成。
  3、加快共有产权房建设。采取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属地为主,提高共有产权房建设规模,让人才有更多选择居住的方式。
  4、落实人才安居工作责任制。建立区、镇(园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考核机制,将人才安居工作考核纳入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

承办单位: 主办: 人社局 协办: 住房公积金办公室、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答复日期: 2018-04-10
答复内容:

顾邢徐、张杰、仇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人才安居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安居方面

我区历来对人才工作高度重视,从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创业金融扶持体系、积极推进人才企业发展壮大、健全完善引才激励评价机制和落实人才生活服务待遇等方面着手,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发〔2016〕22号),为高层次人才安居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一是提供人才公寓。对来我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免租金3年;对获得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在通州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给予200—50万元(含南通市150—40万元)购房补贴;

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我区高层次人才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用人单位可按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为高层次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2)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有住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无住房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高层次人才的直系亲属可同时比照本条款执行。(3)高层次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每户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四倍。

三是切实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需求。2017年我区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区引进的国家顶尖人才和在通州工作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和落户本区的创新创业获得省市区级资助项目人才的直系子女。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如要求到乡镇学校就近入学,只要提供相关材料就可以满足其要求。

四是方便医疗就诊。区人民医院为我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成立了“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事务。组建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专家库,建立完善绿色通道和24小时应急保障制度。此外,区人民医院在区高层次人才公寓设立了门诊,为入住人才公寓的高层次人才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选派资深医疗保健专家驻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咨询、定期复诊、康复指导、中医养生等“一对一”健康顾问式服务。对确有疑难或不能确诊的病例,帮助联系南通、上海等地的知名医院或专家开展会诊、转诊。

二、高校毕业生安居方面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打造“创新之都”、“创新智谷”,我区对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通州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给予25万元(含南通市1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通州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重大项目人才安居方面

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我区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区和创新型城市。各部门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近年来住建部门不断加大对人才的保障和服务力度,先后建成投入使用公共租赁住房5000多套,有效保障了高层次人才、大中专毕业生的住房困难问题。

目前,我区尚未出台和实施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及低价位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在保障困难群众住房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房源的调配保障。2017年,我区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大中专毕业生、医生、教师及外来创新创业人员,先后完成了区人民医院、育才中学、金沙小学、人保财险等单位123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签约出租工作,既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又有效解决了各类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四、保障措施方面

为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着力构建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2017年10月,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印发了《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通委人才〔2017〕3号)的通知,明确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了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今后,我们将根据需要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摸清、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推进人才安居工程,为我区人才工作做好保障和服务。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