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赵 艺 | 建议/提案号: | 028 | |
标题: | 关于出台医务工作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政策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当今医务人员工作强度和压力较大,工作环境潜在危险,医患矛盾时有发生,同时还有考试、职称、家庭等的压力,导致许多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受到影响和威胁,猝死、肿瘤、焦虑等患病率不断上升,近几年来单位职工体检阳性率也在逐年提高,可以说医务人员是在拿健康和生命去工作,去奉献,去保障人民的健康,但却享受不到类似公务员、教师的医疗保险待遇。本人多年奋斗在医院临床一线,对此切身体会。 建议区政府从保障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健康需要出发,参照公务员、教师的做法,出台医务人员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政策,以减轻医务人员患病治疗的经济负担,让基层广大医务工作者全身心投入到为患者服务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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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人社局 | 协办: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答复日期: | 2018-04-03 | |||
答复内容: | 赵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医务工作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原通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03]111号)文件规定,市直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参照实行医疗补助。2009年原通州市撤销改为南通市通州区后,该文件仍执行。 目前我区医疗单位共有29家,其中区级医院3家,分别是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心卫生院5家,另有21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文件,29家医疗单位中,3家区级医院和5家中心卫生院符合“市直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条件,可参加医疗补助;其余21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原属各乡镇举办,故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不能参加医疗补助。 而事实又在于:一是区级医院中,区人民医院2004年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后,目前仍为股份制,由政府、社会企业、医院职工共同持股经营;二是区第二人民医院于2012年起先后撤销原博爱医院、城北卫生院、纱场卫生院、结核病防治院组建而成,原博爱医院、结核病防治院属“市直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 原城北卫生院、纱场卫生院与21家镇卫生院性质一致,不属“市直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三是目前21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后经历了以下重大变化:在2001年根据原通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由各镇举办转为民营,在2010年又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实施产权制度改革,转为政府举办。同时,根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2011年起,全部转为公益型全民事业单位,实行以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因此,若仅按照通政办发[2003]111号文件规定,将3家区级医院和5家中心卫生院纳入医疗补助范围,则会造成21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不稳定,若将21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并纳入,则与文件规定不符。 鉴于以上事实,我区医疗机构暂未纳入医疗补助范围。经我局与区卫计委协商,拟在近期汇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就你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会商,在充分考虑文件精神、各类医疗机构性质和历史演变过程及卫生系统稳定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尽快实施。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