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栏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管理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6 14:29:42
信息来源: 财政局
【字体:

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新增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直达资金管理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在原有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二)管控范围。直达资金以及比照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管控范围(具体资金清单以省市财政部门相关文件为准),按照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监控。

二、主要内容

(一)预算下达方面。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并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相关标识(标识名称和内容将维护在指标系统中)。要在预算文件印发后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到哪一级财政、哪一个部门和单位。对于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抓紧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数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二)资金支付方面。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台账方面。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收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要督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要建立财政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三、职责分工

为扎实做好我区直达资金管理监控工作,按规定用好直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将各有关科室(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预算科。牵头拟订我区直达资金工作方案;研究提出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按要求分配预算指标至各业务科室;牵头做好预算调整工作;牵头做好直达资金分配等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债务管理科。参与拟订我区直达资金工作方案;负责牵头向上申报特别国债转贷资金、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资金;按要求分配特别国债转贷资金、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资金至各业务科室。

(三)国库科。参与拟订我区直达资金工作方案;组织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工作,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牵头关注系统预警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核实并处理到位;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四)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口资金的预算指标分配下达和监控工作;负责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在监控系统中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对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处理;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负责具体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对口资金分配等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财监科。牵头做好直达资金财政监督工作,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

(六)绩效科。牵头做好直达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七)信息中心。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对接,确保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和监控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接口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指标管理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实现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组织做好相关运维工作;做好系统操作培训与辅导。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按照财政部《2020年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有关资金预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确保预算发文规范、资金标识准确、数据导入及时准确、预警信息核实处理到位。

(二)做好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工作。根据内部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直达资金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对直达资金预算指标进行标识,在预算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对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抓紧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对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三)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镇(区、街道)工作要求

高新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财政所要参照我局做法,建立健全直达资金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按规定做好直达资金管理监控工作,做好监控系统维护,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责任编辑:林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