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办发〔2011〕52号)号和《关于调整全区城镇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54 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20日。
举报电话:0513—86103470、86542942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刁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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