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住房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规﹝2025﹞2号),经区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现调整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如下:
一、调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
由原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692元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含单身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820元以下。
二、调整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
由原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307元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含单身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510元以下。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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