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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才公寓销售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26 13:50:08
信息来源: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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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人才发展生态,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现将我区东时花园人才公寓定向销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东时花园项目位于南通高新区人民东路北侧、新世纪大道东侧,占地面积1.7万㎡,容积率1.6-1.8。本期提供人才公寓共计40套(#31、#39),单套户型建筑面积约82~170㎡,交付标准为成品房(毛坯)交付。

二、申请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1.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能等级;

2. 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不含一次性补缴人员);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所在地无住房(含购房记录);

4. 申请时没有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或其他住房保障;

5. 认同并支持我区人才购房政策。

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含配偶、未成年子女),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同时申请,只能申购一套。

三、销售价格

销售均价为17100元/平米,实行一房一价。

四、受理

符合申购资格的个人可向区委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0513-86028262

五、申购流程

(一)申请受理。凡具备申购条件的人员,向区委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

①人才公寓申购表;

②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③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通州区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④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⑤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职称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由初审部门留存。

2、申请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4日

3、申请地点:通州区行政中心6楼6010室

(二)资格审核。由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并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人才只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及住房补贴政策。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将取消其优先购房资格。

审核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5日

(三)申购名单公示。对审核合格、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通州区政府网站、南通州微信公众号和销售现场等多种不同形式的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认定申请人具备优先购房资格。

(四)选房。申购人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销售中心选房。申购人数小于房源套数的,销售中心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申购人数大于房源套数的,销售中心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申购人的购房资格及选房顺序号。确定购房资格及选房顺序号全程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申购人取得的购房资格不得转让。申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或未按确认的序号选房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手续办理。具备销售条件后,销售中心通知申购人按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款缴付等相关手续。

申购人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款缴付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房源展示。交房时间预计为2023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交付标准为成品房(毛坯)交付。

房源咨询:东时花园销售中心(刘经理,13656286060)

楼幢号

户型

套数

#31

#39

82㎡户型(2室2厅1卫)

标准户型26套

96㎡户型(3室2厅1卫)

标准户型9套

115㎡户型(3室2厅2卫)

标准户型4套

170㎡户型(4室3厅2卫)

标准户型1套

六、政策支持

上述申请对象,在通州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根据《关于加速建设人才高地 推动通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委人才〔2021〕2 号),可享受25-200万元购房补贴。

七、其他规定

(一)申请人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先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刻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其列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不再受理其优先购房的资格申请。未备案的取消其对该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资格,已备案的通知开发企业撤销备案,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协助申请人伪造材料等骗取优先购房资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备案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多次违反的,暂停受理该开发企业其他项目预(销)售许可申请,取消其参与市区土地市场竞买资格。

(三)优先购房销售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请人购房、选房过程中涉及政策衔接的问题,参照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人才和居民优先购普通商品住房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通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注:后续工作请关注通州区委组织部官网

(责任编辑:刁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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