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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01 17:43:33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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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春节上班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全力保障好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医保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通医保〔2020〕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线上业务畅通

1.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与人社部门通力协作,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足不出户线上申报、查询等需求。各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变更等手续时通过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鼓励参保人员通过“南通医保”APP查询、下载打印个人缴费信息,办理重复缴费退费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申请等事项。不能完成网上掌上办理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可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办理,或通过电话指导线上完成。

2.加强与各定点单位的无纸化办公和沟通,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交互平台做好各类业务文书、通知、结算报表的推送和认证等。定点单位通过交互平台随时查询医疗费用总量指标执行进度等信息,提交各类工作材料、情况说明与反馈等,涉及各类特殊情况还可通过QQ工作群进行实时沟通交流,全方位推进不见面、无纸化工作机制。

二、提倡先电话咨询再办理

各经办业务公开多条对外服务电话专线,安排专人专岗值班,畅通电话咨询通道。对于可能需要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建议先电话咨询或联系,尽最大可能通过指导线上办理或通过电话、传真、邮寄、QQ等方式灵活办理。医保经办机构将努力确保各项医保经办业务办理渠道畅通、安全、高效,全面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三、鼓励非急办事项推迟办

1.暂时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非急需办理的事项,如各类医疗和生育费用零星报销、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重复缴费的退费办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等,建议待疫情解除以后再办理。必须在2月份到现场办理的退休申报、医疗保险补缴及其关联事项,建议延后至2月底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

2.临时调整原上一年度医疗生育费用不得超过次年1月31日报销的规定,暂定2019年度医疗生育费用报销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急办,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相关报销材料。

四、畅通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1.长居异地备案手续的办理及变更,登录“南通医保”APP直接办理,也可通过电话、传真办理。

2.经医院转出的有手续转院备案业务由医院通过交互平台直接办理。少数未实现交互平台办理的医院,由医院医保办与医保经办机构实时对接,做好参保人员转院备案手续。

3.未经医院转出的无手续转院备案及外地急诊备案手续的办理,可通过电话、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办理。

4.医保经办机构将加强省际、市际经办机构信息传递和业务互办,如异地就医因故无法网上结算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办理报销事宜,全力帮助参保人员完成不见面报销。

五、优化特殊医疗申请方式

特殊病、特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康复医疗等特殊医疗申请事项的审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直接审核申请材料后,与医保经办机构实时对接,做好参保人员备案手续。疫情防控期间,放宽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放宽到3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六、暂停照护保险失能评定

为最大程度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时期暂停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工作,包括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和居家失能失智人员的上门评定,待疫情解除后再视实际情况尽可能及早加快安排。

七、放宽零售药店经营范围

在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保障市场需求,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暂时放宽定点零售药店口罩销售范围,允许销售符合相关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各类口罩,以适应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各定点零售药店应明码标价,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八、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政策

全力保障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待遇。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全部按照甲类目录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所需的药品暂不在省下发药品目录数据库内的,及时给予手工报销。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未备案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对未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及时帮助参保人员补办手续。

九、开通涉疫业务绿色通道

对于涉及疫情的医保业务,如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待遇的处理,将积极主动会同财政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医保经办工作,落实好各项政策任务。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对接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联络人:职工医保,俞金凤86113960;居民医保,张颖86105390)。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医保不见面办理主要服务事项一览表

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日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医保不见面办理主要服务事项一览表

序号

事项名称

不见面办理方式

联系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1

职工参保变更

南通市人社网:http://rsj.nantong.gov.cn/

职工医保:

86108101

86113965

居民医保:

86528890

86105390

职工医保:

86108101

居民医保:

86528893

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

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
  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查询

南通市人社网:http://rsj.nantong.gov.cn/
  南通医保APP

3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4

灵活就业人员重复缴费退费申请

南通医保APP

5

医保在职转退休

电话、传真、邮寄方式

6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南通医保APP

7

医疗、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邮寄报销材料

职工医保:

86541625

86113962

居民医保:

86528893

86528894

职工医保:

86541625

居民医保:

86528893

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

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管科∕
  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8

长居异地就医申请和变更

南通医保APP

9

有手续异地就医转院备案

由转出医院通过交互平台办理

10

无手续异地就医转院备案

电话、传真、邮寄方式

11

异地就医急诊备案

12

特殊病审批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对接办理

13

特药审批

14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审批

15

康复医疗审批

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医保中心对接办理

16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照护机构等申请医保定点管理

邮寄申报材料

17

定点单位的主要基本信息变更

医保中心和定点单位相互通过交互平台实现

18

医保稽核告知书发放和反馈

医保中心和定点单位相互通过交互平台实现

19

照护保险失能评定申请受理

电话、传真、邮寄方式

86113967

86541625

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照护窗口

20

定点单位的各项医保费用的查询、报表传输与反馈

医保中心和定点单位相互通过交互平台实现

职工医保:

86113960

居民医保:

86105390

职工医保:
  86113960
  居民医保:86528893

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

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科∕
  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1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申请

电话、传真、邮寄方式

22

生育保险津贴汇款信息确认和变更


(责任编辑:陈成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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